对于购房者而言,应提高风险意识,警惕不实宣传,依法合规办理贷款、还贷业务,这不仅是遵守法律和维护金融秩序的体现,而且更重要的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的过程中,多地降低购房首付比例,有利于减轻购房者资金压力,促进住房合理消费。但是,购房首付比例不是没有下限的,不能打着复苏楼市的旗号,让“零首付”“低首付”“首付贷”等违规操作卷土重来,这些行为一旦再度盛行起来,不仅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也会给购房者带来沉重的负担,消费者须警惕“零首付”“首付贷”等购房风险。
买房首付一般多少1、买首套房首付:第1套房的首付比例是百分之三十,就是说新房是付房子总价的百分之三十,贷款百分之七十。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套房90_以下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能低于百分之二十;90_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近期,个别城市又传出可以使用“零首付”“首付贷”购房的消息。比如,销售人员针对购房者首付款不足的情况,引荐相关企业与购房者签订无息借款合同,购房者分期还款,合买房子可以用公积金吗,相关企业垫付购房首付款,销售人员赚取渠道费。例如,在有的热点城市,开发商打出“首付仅需30万,开发商送60万不用还”的广告吸引购房者,计算下来,相当于购房者仅需一成首付即可购房。
近期,个别城市又传出可以使用“零首付”“首付贷”购房的消息。比如,销售人员针对购房者首付款不足的情况,引荐相关企业与购房者签订无息借款合同,购房者分期还款,相关企业垫付购房首付款,销售人员赚取渠道费。例如,在有的热点城市,开发商打出“首付仅需30万,开发商送60万不用还”的广告吸引购房者,计算下来,相当于购房者仅需一成首付即可购房。
根据国家所制定的规定,需要新房的总价值的30%作为首付,但是贷款的额度也会对首付造成一定的影响。比如说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夫妻双方能够贷款总金额最高是45万,即购买100万的房子,所需要支付的首付金额为55万;如果说是使。
这些把首付一降再降,看似“便利”消费者的行为其实是违规的,“低首付”“零首付”购房早已被明令禁止。当前,一些非热点城市为促进住房合理消费,规定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降至20%,尚没有发现比20%的规定更低的城市。一些热度相对高些的城市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仍至少在30%。在一线等热点城市,房屋总价高,根据房屋等情况综合衡量有贷款金额限制时,即使是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实际会比规定的下限更高些。
首付款是房屋购买时的第一笔预付款,一般情况下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30%以上,一般购买首套房的,有以下两种情况的首付比例:1、第一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早在几年前,有关主管部门就出台政策,明确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且房地产广告中也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内容。一些城市出台的相关房地产政策中,也有首付分期将受处罚的内容。
从购房者的角度看,“零首付”“首付贷”短期可能缓解了资金周转压力,却并没有降低购房成本。“零首付”“首付贷”往往须借助首付款高息垫付、虚高评估价骗贷等非常规操作实现。一旦使用首付贷,后续除了支付银行贷款的月供额度之外,还需要支付首付贷部分的月供,从而大大增加消费者贷款利息及按揭月供款的负担。即使有“首付贷”零利息,也需要额外支付渠道费给介绍贷款的销售人员,无形中增加了购房成本。“零首付”“首付贷”等操作是让本不满足购房条件的消费者背负了更沉重的还款负担,也破坏了金融秩序。
与贷款相关的风险还指向已经购房的消费者利用经营贷、消费贷等贷款置换房贷的操作。随着经营贷利率持续走低,当前出现了一些违规“贷款中介”,以“利率低”“期限长”“放款快”诱导消费者借“过桥资金”结清房贷,再办理“信用贷”“经营贷”归还过桥资金,从而谋取高额中介服务、资金过桥费用,使购房者陷入违规转贷的多重风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