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克《政府论(下篇)》作品简介与读书感悟](http://image.tianshugan.com/file/202212/1599883570573238274.jpg)
一. 作者简介
约翰•洛克,英国哲学家(1632.--1704)
洛克是英国17世纪著名的经验主义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自由主义的鼻祖和近代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之一。
他出身于清教徒家庭,从小接受严格的教育。清教徒的父亲在内战期间为议会军队作战。1646年,政府论下篇书评,洛克在威斯敏斯特学校接受了传统的古典文学的基础训练。1652年克伦威尔主政期间,洛克到牛津大学学习,并在那儿居住了15年。1656年,洛克获得学士学位,1658年获硕士学位。洛克既憎恶经院哲学,又憎恶独立教会派的狂热,主张宗教宽容。他深受笛卡尔哲学的影响,穷其一生而不为独断论所困扰。他开创了经验主义,也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哲学家, 他的政治理念深远地影响了美国、法国、英国以及其它的西方国家。
其主要代表作有:《论自然法》、《论宗教宽容》、《基督教的合理性》、《人类理解论》、《政府论》等。
二、写作背景
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开始直到1688年,政治理论上的争论是很复杂和激烈的。这样,不但1688年两个阶级妥协后所奠定的资产阶级议会的统治需要一项理论的说明,而且几十年来政治思想上的论战也亟需一次廓清和总结。洛克的《政府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
三、 主要内容
《政府论》一书内容包括破坏与建设两个方面,因而在结构上也分上下两篇,上篇是“破”,下篇是“立”。
四、理论地位
五、评价与影响
(1)积极影响:
1. 洛克的政治思想对后来的思想家产生了较大的思想:伏尔泰根据洛克天赋人权的学说,猛烈反对封建压迫和封建权力,力争学术、宗教与政治的自由,鼓吹一切对于自由、财产与法律的保护都有同等的自然权利。孟德斯鸠以洛克的思想为基础创立了三权分立的学说。而卢梭则在吸取洛克的主权在民的思想的同时,将洛克学说中比较民主的成分推进到一个更为激进的程度。
洛克的两篇政府论包括破坏性和建设性两个方面。破坏性集中在上篇,主要是借罗伯特·菲尔麦的观点来批驳君权神授和王位继承。建设性集中在下篇,主要讲述君主立宪制下的议会主权理论。在这两个部分中,又可以分为许多小的细节。
2. 洛克的思想为创建有限政府提供了理论资源,即政府权力受到各方力量限制的政府。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政府权力的过度扩张。同时洛克强调法治的做法也为保障消极自由提供了理论资源。
(2)局限性:
历来人们在探讨洛克政治思想时,主要是针对《政府论》的下篇。 洛克在《政府论》下篇提出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
2. 忽视国家的作用。认为国家不过是充当着守夜人的角色,而个人对国家的义务却只限于人们的自愿同意。
洛克的《政府论》,希望大家有时间都去看看。
《政府论读书笔记 《政府论》是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约翰洛克的政治著作,全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针对保皇派罗伯特菲尔麦爵士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观点进行反驳;下篇中,洛克从人的自然状态出发,割断了“父权”和“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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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在《政府论》中指出,上帝赋予每个人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就是天赋人权,它包括生命、健康、安全、财产、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这些权利我们才在人们之间成立政府,形成公共权力。公共权力是由每个公民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