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上的基础和动力对清代桥梁、渡口修建行为的影响,比起经济基础往往更加突出,也更显重要。假设一个有钱人极端吝啬守财,没有对所在社区的公共责任感,他绝对不会甘心自掏腰包捐资兴建桥梁、渡口;而一个经济上本不宽裕的人,如果他一心利济,一心为大众谋福利,他就会想尽办法省吃俭用,节省出资金来修建桥梁、渡口。很多农民和雇工纷纷捐资兴建桥梁、渡口就是很好的例证。清代很多人之所以积极参与桥梁、渡口的修建,背后都有佛教、道教思想的积极影响。
一、佛教思想
佛教教义中构成修建桥梁、渡口动力的是因果报应学说与慈悲观念。因果报应学说是佛教伦理的理论基础。千百年来佛教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思想,一直成为中国人维护道德伦理的精神支柱。慈悲观念和儒家的“恻隐之心”基本是同义的,都是指人类情感中的同情心、怜悯心和爱心。
清代修建的桥梁、渡口,或者由僧人管理,或者由那些信佛的地方“善人”及僧侣出面筹资创建,这些无不说明了佛教与地方桥梁、渡口修建的密切关系。湖北通山县通洋桥,“雍正间四都翠屏寺僧西爽募众建桥,乾隆间水冲圮,僧星参复募重修”[同治《通山县志》卷2,《建设志·津梁》]。
湖南耒阳县狮象桥,在县东三十里大陂市,同治三年绅士黄堂、李方中、徐炳烺等募捐重建,耗金约三万缗,其中“新城市之楚江山僧法玉捐钱一千六百缗,北乡之吉庆庵僧承启捐钱八百缗”[光绪《耒阳县志》卷1,《津梁》]。
湖南黔阳县七星拱桥,乾隆四十八年溆邑僧桂南独力创修,自序云:“今年逾七十矣,苦行所积,不过以世间之财还之世间,非老衲所敢私也。”[同治《黔阳县志》卷25,《工书·津梁》]
湖南醴陵县黄梁桥乾隆甲戌毁于水,浮屠松山恻然有徒涉之伤,乾隆戊子春倡议修复,后“以公巨费绌,日夕劳瘁,一目几为盲”,当时文人感叹道:“松山以四大俱空之身,勤勤恳恳,为一方举废坠,是固佛氏慈悲之旨,而与吾儒利济之心若相符契者。”[民国《醴陵县志》,《交通志》]
清代参与修建桥梁、渡口的很多人虽然并非僧侣,但在思想上也深受佛教教义的影响。一些儒士尽管表面上排斥佛教,但骨子里仍然吸收了佛教的因果思想。如道光八年湖南常宁县绅士李文昊倡捐重修廉政桥,约费钱百有余万,其记曰:“余既乏鞭石之术,又无掷米之能,而成功虽若有天意,实藉诸同人之力。素不喜释氏,惟是因果之说颇觉有征始。余因桥而修分水,由因得果也,既余得诸同人之力,又由果得因也,因因相成,果果相生,只此不畏难之一念所固结,遂不惮其劳,亦不计其费也。”[同治《常宁县志》卷3,《乡都·桥渡》]
清代很多人在修建桥梁、渡口后并不留名,这也主要是受佛教中积“阴德”思想的影响。所谓积“阴德”即行善而不图留名于世,但行好事,莫问前程,不急功近利,不贪求立刻的回报和效果,而是追求延期的、可以惠及自己来世的“报”。
湖南平江县康熙年间诸生江子仪,“修桥梁十数处,并不列名竖碑”[同治《平江县志》卷47,《人物志六·善行》]。
二、道教思想
道教思想对清代桥梁、渡口修建的影响主要缘于道教善书的广泛传布。宋代出现的《太上感应篇》是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著名善书,被公认为道教善书的集大成者,与《文昌帝君阴骘文》《关圣帝君觉世真经》并称为“善书三圣经”。与儒家和佛教所进行的道德说教不同,道教善书往往通过列举大量行善获福、作恶遭殃的事例来达到劝化世人的目的。道教的善恶报应思想也不同于佛教,它强调的是现世报、立地报和子孙报。即这种“报”可以惠及自己的后半生,甚至可以惠及子孙后代。[对善书内容和特点的介绍参见王卫平:“论中国古代慈善事业的思想基础”,载《江苏社会科学》1999年第2期。]
湖北鹤峰州人田首乾,“捐设清廉、长清二渡”,并刻《暗室灯善书》,板存来凤县[同治《续修鹤峰州志》卷12,《人物志·义行》]。
湖北沔阳州汪祖敬,咸丰、同治间人,“尝捐金助修大同桥,广刻劝善书,聚族党宣讲,历久不懈”[光绪《沔阳州志》卷9,《人物志·义行下》]。
湖南嘉禾县知县高大成,乾隆三十年续修县志,采访懿行,嘉禾人士异口同声啧啧称赞胡嵩、胡岱之祖父胡文钟贤德,“且道行事甚悉”,高大成“得其所辑功过格,虽汇纂先民陈言,非自己出,而阅其行述,如孝友、雍睦、捐建学宫,以及慷慨仗义,施与不倦,皆与舆论无间,知其沉潜是书,身体而力行之”,胡嵩参与修志,“以乃祖是书求者甚夥,欲重付剞劂”,高大成为之作序[高大成:《胡氏功过格序》,见(同治)《嘉禾县志》卷24,《艺文志》]。
湖南永顺县宋炳文,“以训蒙为业,学规谨严,每晨盥沐毕,必焚香端坐,默诵《感应篇》、《阴骘文》、《觉世真经》,寒暑无间,诵良已,然后经理童子课”[民国《永顺县志》卷28,《人物二·笃行》]。
湖南武冈州例贡生袁敏,捐修真武桥金四千缗,升平桥金六百缗,“著有关帝经注释,语皆实践”[同治《武冈州志》卷45,《人物志六·孝友传》]。
清代因为参与修建桥梁、渡口,后来果真生子、考取功名的例子在地方志中比比皆是,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激发了其他人参与桥梁、渡口修建的热情。如湖北蕲水县监生杨肇廷,于“近地黄灭湖施渡船一只,捐田七石二斗五升,又捐伍洲花地一块,后二年举二子”[光绪《蕲水县志》卷13,《人物志·尚义》]。
湖北广济县诸生陈起凤,目睹“白矛冲孔道古桥圮,水骤涨,行旅病涉,凤独任之,甫落成举一子”[同治《广济县志》卷8,《人物志·孝义》]。
湖南安化县归化乡三里桥人吴定祥,“家不中资,喜戒杀放生,刊送劝善诸书”,年七十余方雇匠自营棺具,闻里中议修桥路,即辍工捐谷为倡,曰:“吾身后事可缓,此美举不可不速其成。”妻早卒,“子四皆中年续娶所出,人以为好善之报”[同治《安化县志》卷26,《人物·善行一》]。
湖南新化县人伍桂燕,“修金钩塘桥及安化大琥坪桥,并拓溪桥边茶亭,捐田一亩零”。其长子伍华棠、四子伍瑞,均为候选理问,当时人认为“皆积德所致也”[道光《新化县志》卷24,《人物·义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