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与非罪如何区分?(二)
接上文
一、交通事故赔偿超过多少算敲诈1、交通事故私了超过多少算敲诈,按实际情况来定。分别是:(1)如果是进行合法的赔偿,超过多少倍都不属于诈骗;(2)以为非法占有为目的,索赔数额明显超过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的数额,且数额。
【以行为的内容区分罪与非罪】
不能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的行为,不能认为是敲诈勒索。典型的是社会上经常发生的,行为人就某事威胁被害人,要么“私了”要么“官了”,而被害人则因为不想“官了”就只能被迫交付了一定的财物。这类案件,是典型的在是否导致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方面存在疑问的案件。不是什么样的威胁都能让人产生恐惧心理的,任何威胁都有其程度,自愿给钱却反告敲诈,不同程度的威胁对被害人产生的心里强制力存在明显差异。比如“官了”如果代表的就是通过正规渠道解决,那么这种心理强制力就非常之小,导致被害人支付财物的原因是担心正规渠道麻烦或者认为正规渠道会吃亏,这都不是恐惧心理。但如果“官了”只得是通过法律途径限制被害人自由或者对被害人处以其他严重处罚,此时则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威胁的内容已经可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再例如行为人拾得被害人的背包,内有钱财和证件等,行为人要求被害人支付一定数量的报酬,否则不予归还。此时行为人的“胁迫”的内容是:如不答应其要求,就对其财物实施侵占行为。这样的胁迫显然不足以引起被害人的恐惧,被害人可以采取多种渠道进行救济,如果在这种情形下交付了财物,那也只能认为是行为人因为怕麻烦而做的选择,而这种选择并非是基于恐惧心理的。因此这种行为不值得刑法予以制裁。但如果在上述前提下,被害人以将包内的关系到受害人隐私的特点物品公开等手段,要求被害人交付财物的,此时“胁迫”的内容是:如不答应其要求,就侵犯其隐私权,名誉权。这样的胁迫可以导致被害人恐惧,构成敲诈勒索行为。
* 黑龙江省电力系统李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 河北省田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 海南省林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私了符合以下几点才会形成敲诈:要求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敲诈是指用暴力、恐吓等手段,或滥用法律、借助官方职权等,向他人。
* 吉林省孙某涉嫌“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 北京市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
* 上海市张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案
* 山东省王某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案
在一些民事诉讼中,双方私了非常多见,并不违法,在私了的过程中双方讨价还价很正常,绝不会构成敲诈。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内蒙古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案
* 江苏省罗某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案
* 新疆方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案
* 河南省张某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案
* 安徽省王某某涉嫌诈骗罪案
* 山东省某交通局张某(处级)受贿罪判处缓刑案
* 宁夏周某贩卖毒品罪死刑改判死缓案
* 北京市王某伪造公司印章罪不予起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