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如何办理补缴?
答: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如何补交基本养老保险,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政策,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等规定执行。
答: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政策,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等规定执行。
养老金补交方法:需要补交养老保险的,应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补缴手续。缴费标准最低档次确定,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缴费完毕,可享受养老保险。1、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实行个人。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其中,一次性补缴超过三年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监察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行政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
养老保险补交情况具体如下:1、参保人以个人名义交纳养老保险的,补交养老保险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2、用人单位为职工交纳养老保险的,补交时用人单位应当持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劳动。
国家规定,不得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因此,除因2020年阶段性减免社保费造成的特殊情况外,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办理一次性补缴。
困难单位如何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可向参保地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执行。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养老保险补交的缴费方法如下:1、依次打开手机上的微信-我的-支付-钱包;2、再点击社保服务进去;3、接着点击左上角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点击缴费页面的缴费年限,点击一下可以选择补缴。可以补缴养老金的六类情况如下。
符合条件单位申请缓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提出缓缴申请时一定时期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可证明生产经营困难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