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你以为是微信“黑名单”没影响,那就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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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你将失去什么
1、法院通过相关平台公布信息包括失信人员的身份信息及工作单位,导致失信人员臭名远播;
3、限制失信人员高消费、出境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其购买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4、限制失信人员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5、限制失信人员在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6、限制失信人员开公司办企业;
7、失信人员信用等级被降到最低,无法申领信用卡、无法申请贷款,被金融机构“拉黑”;
9、限制失信人员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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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望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