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个体经营、平台经济、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发展,为劳动者就业增收了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但与之伴随而来的,则是让劳动者权益保障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
案例一
企业承接平台业务应根据用工事实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2日,饶某通过朋友介绍,在某专门从事空调安装的APP上进行注册,随后开始承接某安装公司通过微信发来的空调安装派工单。工作中,饶某与腾某同组,社保参保用工形式一般填什么,二人固定搭档进行空调安装。2020年6月5日,某安装公司的姜某,通过微信向腾某派单,指派其前往某小区安装空调。次日,饶某与腾某一起去该地点安装空调。安装过程中,饶某摔伤。事故发生后,饶某委托的律师曾与某安装公司的负责人霍某通过微信协商认定工伤事宜。双方约定,一起去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工伤,但因霍某未按时到场,饶某未能进行工伤认定。2021年5月12日,饶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其与某安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庭审过程中,腾某出庭作证称,其于2020年5月至7月在某安装公司工作,与饶某为同组同事。安装空调费用是根据安装空调数量按月结算,某安装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将其与饶某的工资进行支付,再由其转付饶某。霍某出庭作证称,某安装公司通过APP平台承接空调安装业务,饶某是腾某招的小工,两人为固定搭档,根据派单安装空调。饶某的工资由腾某结算,某安装公司与饶某是劳务关系。饶某提交霍某的微信朋友圈截图显示,霍某多次在朋友圈发布招聘信息,称某安装公司负责空调的安装维修,长期招聘带车送货安装师傅、学徒等。某安装公司对上述两人的证言及朋友圈截图的真实性均认可,但表示,即使其公司长期招聘安装人员,也是其公司的商业行为,不能证明与饶某存在劳动关系,其与饶某只是劳务关系。
仲裁请求
要求确认饶某与某安装公司在2020年5月2日至2021年5月1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
处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饶某的仲裁请求,一审、二审判决结果与仲裁裁决结果一致。
案例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饶某与某安装公司之间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仲裁委员会提示
近年来,平台经济发展迅猛,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与之伴随而来的则是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中规定:“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实践中,一些平台企业将相关业务外包给其他用人单位,承接平台相关业务的用人单位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要求,明晰双方法律关系,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形下依法参加职业伤害险,还可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既能有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能有效降低企业用工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因为每个地方的具体操作也许会有所不同,下面以广州地区为例:的社保增减员表格的填写: 1、目前而言,增减员表的实际作用是填写用工备案或退工备案的功能使用。因为目前广州已经可以网上增减员了,不必在填写这种纸质的表格到。
案例二
超过用工时长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能成为免责挡箭牌
案情简介
仲裁请求
要求某商务会馆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53140元。
处理结果
法律分析:填写:填,城镇合同制、农民合同制、外来工、农民工(劳务)等,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在因年老、患病、伤残、死亡、失业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就业,本人和家属失去生。
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乔某的仲裁请求,一审、二审判决结果与仲裁裁决结果一致。
案例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某商务会馆公司与杨某的用工形式应如何认定。
仲裁委员会提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指出,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非全日制用工由于具有“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企业只需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等特点,故具有用工成本低、用工灵活性强等优势。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之名,行全日制劳动关系之实,这种规避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行为,不仅会得到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的否定性评价,而且给自身带来更大的用工风险,故用人单位应以案为鉴在用工管理中予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