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又明确了一系列增值税征管口径。其中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的口径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内容。新政策,你都get到了吗?
滴滴发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问:一般纳税人因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滴滴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进行抵扣吗?
可以。
文件里第一小条规定已经明确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注明税额即可抵扣,所以说大家放心抵扣增值税吧。不过大家要注意下面这种情况
这样的滴滴打车票
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1)如果取得是充值的“不征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上没有税额,也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未来的趋势,肯定很多旅客运输服务会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5)旅行社或网上订的飞机票,取得电子发票,如果发票税收编码属于“旅客运输”同时税率栏是9%/3%的,可以抵扣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如果发票税收编码属于“旅游服务”、“经纪代理服务”或税率栏是6%,不属于旅客运输,不属于合规的抵扣凭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看到这里应该很清楚了吧,说完滴滴发票,下面就给大家排排雷,纠正一下大家的误区!
发票抵扣增值税两大误区
误区1: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认证后就可以抵扣?
提醒:取得专用发票能否抵扣增值税要看用途,看看规定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1、滴滴开发票首先需要打开手机。2、打开之后再在桌面上找到并点击打开滴滴打车app。3、在滴滴打车中点击左上角个人信息,再打开钱包,选择我的发票,点击出行服务,选择个人订单。4、点击下一步,最后填写相关发票信息即可。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1、首先打开滴滴出行APP,使用自己的账户登录以后,点击左上角头像图标。2、在左侧弹出的窗口中,找到“订单”选项,并打开。3、这时可以看到之前打车的所有记录,在“我的订单”页面右上角则可以看到“开发票”选项。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误区2: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抵扣增值税?
目前增值税的抵扣凭证有以下:
2019年税率下调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票据凭证主要有以下七类:
第一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1、登录滴滴,点击左上角的人形图标进入个人中心;2、点击左边弹出的活动窗口,找到“行程”选项点击进入;3、点击右上角的“开发票”;4、选择车的类型,如选择专车、快车,选择开具对应的发票;5、选择发票的类型为电子。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类: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滴滴开发票具体流程如下:打开滴滴app,点左上角用户信息,选择我的钱包,下拉选择票据,开发票。可以选择开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建议开电子发票,可以在你所填写的邮箱中查询。而纸质发票是在用户申请后,发票将于7个工作日内。
第三类: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四类: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第一步:打开手机点击进入“滴滴出行”。第二步:进入滴滴出行的软件后点击最上面的头像图标。第三步:选择“钱包”。第四步:进入“我的钱包”后选择“票据”——开发票。第五步:按类别选择开票发票的类别,如果不是代驾。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1、首先打开滴滴app,在首页里,点击左上角的图标,进入订单页。2、在订单页里,点击“订单开具发票”,进入“我的订单”页。3、在“我的订单”页,点击右上角的“开发票”,进入“开具发票”页。4、在“开具发票”页。
五类:解缴税款完税凭证
以上5类政策出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六类:道路、桥、闸通行费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