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金某、张某与刘甲、刘乙四人原为朋友关系,经常共同吃吃喝喝,还一起进行一些偷盗等违法犯罪活动。后因琐事,双方发生矛盾,导致疏远。某日,双方与其他朋友在餐馆吃饭偶,金某与张某挑衅说“既然不是兄弟那就是敌人,哪天咱们干一下子”,造成双方再次口角。饭后,金某打电话给刘甲“我在火车站北广场等你们,你们别拉松套,咱干一下子”,刘甲、刘乙遂赶往约定地点,其中张某邀集其两名朋友齐某、石某一同到场。到达约定地点后,金某、张某与刘甲、刘乙均动手互殴,齐某、石某在一旁叫骂,大型聚众斗殴怎么判,至警察到场制止。经鉴定,本次斗殴造成金某轻微伤,刘甲轻伤,刘乙轻微伤后果。
以案释法
根据法律规定,聚众斗殴的,只处罚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
金某、张某有斗殴的主观想法,同时约对方多人与之殴斗,符合聚众斗殴犯罪构成,应以聚众斗殴定罪处罚。
刘甲、刘乙有斗殴的主观想法,符合聚众斗殴犯罪构成,也应以聚众斗殴定罪处罚。
1、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多次聚众斗殴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4、在公共场所。
齐某、石某非首要分子也不是积极参加分子,可免于起诉。
法条链接
聚众斗殴并不是所有犯罪嫌疑人都面临刑事处罚,根据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众打架涉嫌触犯《刑法》第292条规定的聚众斗殴罪。根据该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多次聚众斗的;。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聚众斗殴1次,双方参与人数达到5人,6个月-1年6个月有期徒刑。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聚众斗殴3次的;聚众斗殴双方达到20人以上、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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