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保证金的缴纳是这样规定的。
(1)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1000元。
一、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 数额由办案机关决定,最低不低于一千。《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 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八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 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
(2)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的经济情况,对社会的危害性,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综合考量保证金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
(4)其他刑事犯罪的保证金大约在2000元至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