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能要到哪些钱?
发生工伤,能要到哪些钱?
转自,安安小包公 每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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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工伤保险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分为三类六档,即一类行业的缴费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二类行业一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8%,二类行业二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0%,
(一) 发生工伤(非工亡),经劳动能力鉴定,依伤残等级并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可以申领:
发生工伤事故,认定为工伤后伤残等级确定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包括:停工留薪期原福利待遇(单位支付)、住院治疗的合理费用、餐补、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合理的护理费等,这些费用的支付只以“认定为工伤”为前提。
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月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这部分工伤待遇须以伤残等级系数确定具体金额,所以走劳动能力鉴定才是申领此部分工伤待遇的前提。
1.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工伤医疗期间,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33条第1款)。
【问题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否包括“加班工资”?】
【答】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
个体户工伤保险一年多少钱,详见:上海高院再审【《吴全金与昌顺烘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案件民事裁定书》(2021)沪民申223号】“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劳动者正常出勤所获得的工资报酬,而加班工资系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接受用人单位指令额外付出劳动,所获得的报酬,显然应予剔除。”
【问题2:停工留薪期间多久?】
【答】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细则规定并没有全国性的规范,所以各地区的实际操作不一,一般是医嘱,以3-6个月为常见。《工伤保险条例》33条的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确认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起算点:经工伤认定确定所发伤害属于工伤,起点为工伤事故发生之日。
终点:评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在什么时候开始申请鉴定?申请主体?虽然期间的终点是伤残等级评定后,但期间的不确定并不影响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因为期间的确定是为了计算“原待遇的计发”而不是说期间不清楚就什么事也做不了。
上海没有【停工留薪期】的细则规范,确定期间时或依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或依法院自由裁量确定。大致可以确定期间的判断方法:经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系数确定,并结合工伤恢复情况,医嘱建议的休息时间等因素。详见: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上海高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孙帆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沪0116民初11879号】“孙帆所受伤害事故已被认定为工伤,故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孙帆提供的出院小结、疾病证明单记载的医嘱建议休息时间,认定其【停工留薪期】为2020年6月1日至12月4日。”
北京出台了《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2004-1-1),第六条规定“所受伤害未列入《停工留薪期目录》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所以,通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看所受伤害是否列入《停工留薪期目录》、来分析期间的长度。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月伤残津贴
300到400之间。工伤费是由各地物价局根据所在地的生活、经济水平综合考量制定的,所以各地都是不同的,大约在300到
依《工伤保险条例》(2010-12-20)第35、36、37条规定,依不同伤残等级简要说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月伤残津贴的计算:
*【本人工资】
依《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实务中【本人工资】是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计算的,而非银行流水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俗称“全额工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减少用工成本而以较低的基数缴纳时,会出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伤残补助金”或“月伤残津贴”较少,这时职工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差额部分。参见案例:上海二中院:【《昌顺烘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吴全金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沪02民终5149号】“昌顺公司与吴全金建立劳动关系,亦应以其职工工资总额的标准为吴全金缴纳工伤保险费。现,社保部门已在用人单位缴费的范围内承担了相应的赔付义务,鉴于昌顺公司经一、二审法院释明,仍拒绝提供吴全金的缴费工资金额,若任由用人单位随意降低自己用工成本,显然会损害工伤职工的权益。一审法院对由此产生的差额,判令昌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予以补足,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本院一并予以维持。”
*【月平均工资】
是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是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计算
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职工才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且依《工伤保险条例》(2010-12-20)第35、36条规定,其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是由单位为在职员工参保办理并每月缴纳费用的,个人不用缴纳费用。工伤保险金单位按员工工资总额提取0.6%按月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
这两个一次性原则是离职时才能拿到,如果不离职想拿到就业补助金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不过要注意申领时效的问题。此外,要注意申领这两个一次性的年龄问题,多数省级政府制定的具体标准都会涉及到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递减的问题。
关于这两个一次性的计算方法,多数省级政府是以“月数*统筹地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社平工资)”计算,如上海市 ;有的是以“月数*职工本人的平均工资”计算,如广东省;有的是直接给出一次性赔偿款,如江苏省。
1)【上海标准】依《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3-1-1)(沪府令93号)的规定,通过下图简要说明上海地区的计算方法: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工伤事故发生年份的上一年度,还是劳动关系终止\解除年度的上一年度?
答:劳动关系终止\解除年度的上一年度。因为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是劳动关系终止\解除。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工伤职工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
《劳动合同法》(2013)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广东省标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如下图:
实务中【本人工资】是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计算的,而非银行流水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
3) 【江苏省标准】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5-6-1),如下图:
4. 治疗工伤的合理费用(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医疗费用:门诊费挂号费、住院费。
如果去的是定点医院,这些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机构结算。
如果急救时去的是非定点医院,需由其个人先行支付,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经审核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假设你所在单位是二类行业,缴费比例是0.8%,而该单位职工月平工资是5千元的话,那工伤保险费每个月要交:5000×0.8%=40元,一年就是
如果想去外省市治疗,需要按照规定的办法进行,由其个人先行支付,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经审核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时,关于交通费:一般是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5.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基金)
上海地区: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30元/天,实行期间为2018/4/1-2023/3/31,详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12号)
北京地区: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30元/天。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工伤的工伤职工,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50元/天。
6.工伤康复费用(工伤保险基金)
住院工伤康复费用,费用标准须符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的规定。
7.辅助器具费(工伤保险基金)
确需安装辅助器具的,需向协议机构购买,并且须符合配置项目与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由社保经办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结算。
8.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
依《工伤保险条例》33条,若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发生生活自理障碍时,月生活护理费:
依《工伤保险条例》34条的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保险基金才会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二)发生工亡时,近亲属可以主张哪些钱?
工亡职工所供养亲属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供养亲属抚恤金】计发标准低于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相关规范: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8号)
第二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1]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