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果都美竹说的是真的,涉及到未成年,成立迷奸、轮奸,吴亦凡可能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答:如果爆料人都美竹所言属实,则被指控人明显涉嫌强奸罪,若存在强奸幼女、轮奸等行为,则应加重处罚。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问:如果女方发布消息不实,可能面临什么法律责任?
答:如果爆料内容系捏造,则都美竹的行为已经不止于构成对吴亦凡名誉权之侵害,也明显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问:如果男方行为触犯了刑法,女方报警未起诉是什么状态?如果犯罪事实存在,公安机关是否应当主动侦查?
答:目前,不管都美竹是否真的线下报案,不管背后真相到底如何,鉴于此等网络公开爆料所产生的较大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介入调查。
答:相关公司与吴亦凡的解约赔偿问题,可依据双方合约之规定予以处理。
问:网传吴亦凡是加拿大国籍,曝光的事情最后都属实的话,中国法律能否制裁他?刑期是否受到影响?
人开始跑了?吴亦凡表哥多家关联公司注销清算
值得注意的是,天眼查App显示,目前吴亦凡关联公司仅一家厦门亿和云起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存续状态,其余均已注销。
该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吴林(吴亦凡表哥),吴亦凡持股99.99%,为大股东及最终受益人。此外,吴林担任多家吴亦凡工作室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高管,包括北京凡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凡世文化传媒工作室等。
此外,近日,吴林多家关联公司已进行注销备案、清算等。
用法律决战才能终结吃瓜大战
以下评论来自澎湃新闻:
事情发展到这里,已经明显具备了公共性,主流舆论和相关官方机构,都无法再回避了。一句话:吴亦凡的这颗瓜,熟透了。
一个开放包容的舆论场,容得下各种爆料和诉求,但是决不能揉进明明涉及法律问题和公共利益,却又不明不白的硌人沙子。
既然双方已经达成了走法律渠道的共识,我们也期待这一事件早日进入法律程序。
正如 @吴亦凡工作室回应中的一句话,“法制社会绝不允许藐视法律的恶意造谣行为欺骗大众,清朗健康和谐的网络生态不容肆意破坏。”同一个常识,可以有多方表述,说法也可以有很多版本,但是真相只有一个。
另外,除了明显涉及的法律问题,这一事件还有一个绕不开的公共话题:什么样的人才配成为偶像?偶像和粉丝之间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否要基于诚信、反对欺骗?这同样值得探讨。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娱乐圈也不是法外之地,明星偶像面对法治当然也没有规避的空间。
事已至此,必须认识到:我们不是在围观明星,也不是在围观八卦,而是在围观法治和正义,“决战吧”。
@半月谈(评论员:郝娴宇)、钛媒体(编辑武枫叶)、
搜狐号娱记小池、@中国妇女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半月谈、中国新闻网(ID:cns2012)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