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心知肚明,阴阳合同、偷税漏税、天价薪酬绝不会只发生在郑爽。
在郑爽被调查的消息传出之前,一些明星已经悄悄取消了工作室。
据《财经》最新消息,已有75位艺人采取行动,共有200家公司被注销。
其中,公司数量最多的是黄晓明,他的关联公司也高达43家,第二名是章子怡,一共29家。
前两年,一夜之间,全网都在为“1.6亿”和“208万”咋舌。4月26日,与郑爽共同代孕了两个孩子、正在和郑爽打官司的张恒,为“自证清白”,在微博上爆料郑爽偷税漏税,并艾特了“国家税务局”。如果爆料为真,那就相当于郑爽凭一部《倩女幽魂》就拿了1.6亿元的片酬,等同于一个月薪1万的人1333年的工资总和。如果以郑爽进组77天拍摄期计算,日薪则高达208万元。
明星片酬不断飚升的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凸显,新世纪以来愈演愈烈,成为长期困扰国内电视剧行业的最大难题,导致电视剧总成本水涨船高,到现在,一线明星单集片酬几十万,一部剧上千万、几千万已经成了家常便饭,一多半的钱被一线明星拿走了,剩下的钱只好节衣缩食省着花,一亿=几万,很多环节只好偷工减料凑合做,于是投入越来越大。
今天,我们好好聊聊明星薪酬的话题。阅读今天的文字,你将掌握以下重点:
明星薪酬制度对比:内娱与好莱坞
高片酬的学术解释:经济学与文化研究
一个重要的法律:《广播电视法》
1个亿是10000个万。1亿写作100000000=10^8 1万写作10000=10^4 运用除法,列式可得:10^8/10^4=10^4=10000 即一亿里面有一万个万。
明星薪酬调整知道:法律规制与市场调整
✨内娱vs.好莱坞:制度对比
明星片酬制度之对比
明星的薪酬构成一般是:第一,固定片酬(按约定时间结算,一锤子买卖);第二,片酬+票房分成(影片下线后结算)。第二类是好莱坞一线明星的薪酬常态,第一类是内娱的薪酬常态,除非明星有参与影片投资,内娱喜欢一锤子买卖,明星不必为票房或收视率发愁。
好莱坞明星定价策略
好莱坞明星一般被经纪公司划分为五个档次:A/B/C,细分有A+,A-。据最新的演员协会(SAG)数据显示,演员们的平均年薪为5.2万美元,而绝大多数人一年只能从演艺工作中拿走不到1000美元的酬劳。
演员工会-美国电视和广播艺人联合会
内娱的流量为王策略
流量不局限于狭义的“流量明星”,也包括老牌明星的流量,大概是营销效果+粉丝消费力的综合概念。内娱的高片酬,根本原因是透支明星背后的粉丝消费力。
而与之对比,好莱坞奉行票房号召力。逻辑很简单,看票房,你能吸引多少人为你掏钱进电影院。通俗的说,在好莱坞,不仅网络流量不好使,逼格也不是拿高片酬的筹码,文艺片片酬常常不如商业巨星。
包括美剧,明星主演的电视剧播出后收视率高,发行和版权收入丰厚,演员就有资格与电视台谈提高片酬和分红,比如老友记,拍一部经典美剧足够让演员吃一辈子。
万的最大限额是千万。所以一个亿就是
总结一下,好莱坞演员的议价能力取决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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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与内娱形成明显区别,好莱坞以结果为导向,必须要有好的票房表现和收视率表现,演员才有议价权。福布斯前几年还会出明星的性价比榜单,大概算法是片酬与票房收入比,来衡量一个演员的吸票能力。显然,与内娱的粗放式流量模式,这种绩效考核管理会让普通人觉得更合理,这也是好莱坞工业体系的重要组成。
✨天价片酬:经济学与文化研究
经济学
美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索维尔有篇文章专门谈到明星天价片酬的问题,标题就叫《生产力与德艺双馨》(Productivity vs. Merit)。针对公众的困惑——有些明星动辄年收入数百万数千万美元,到底值不值这个价?索维尔做出了详细的解释。
托马斯·索维尔,美国知名经济学家、政论家
索维尔认为,那些关心收入“悬殊”、收入“不平等”的人,经常会问一个问题:“XX明星年收入数百万、数千万美元,他真值这个价吗?”这个问题暗含着一个预设:即存在着“真实的”(real)价值。该预设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当时人们普遍相信,各种商品都有一个“公平而正义的价格”。但是,倘若真有这种客观价值,经济交易将变得毫无意义。
一亿等于10000万。一亿等于10个千万,100个百万,1000个十万,10000个一万,100000个一千,1000000个一百。“一亿”是亿级单位,用数学计数法表示为10^9,“一万”是万级单位,用数学计数法表示为10^5,二者进行计算时可以进。
最近,郑爽的天价片酬引起了舆论沸腾,而杨幂从“1亿降到2000万的片酬”更是刺激着大家的神经。一时间,网络上一片声讨,纷纷质疑这些明星的“价值”。很多人更是将他们的贡献跟科学家相比,认为明星没什么价值,不该拿这么高的片酬。然而索维尔的这个观点告诉我们,明星的高片酬是市场经济的供需关系导致的,而不是所谓的价值。
文化研究
他从三个方面探讨名人所形成的文化经济,提出“名人——商品”的概念。首先,名人的开发是为了赚钱。一旦功成名就,名人就可以通过背书、推销等活动周旋于许多行业,名人自己也能成为品牌并包含巨大商业潜力。他们的名字和形象用来推销电影、电视节目、消费产品甚至晚间新闻。名人既是文化工作者,也是一种金融资产。
其次,与普通标准化商品制造完全不同的是,名人需要把自己构建成一个独特的存在。明星一般都拥有高辨识度的外形、特定的个人历史和相当的心理和符号性深度。正是这种独特性吸引了大众对名人的热烈追逐。最后,媒介和娱乐工业为了源源不断攫取利益而运用这个套路来批量生产名人。名人公众形象的开发是一桩严肃的生意。
特纳还指出,尽管大量专业人员投入到了对名人形象的打造和控制,但整个媒体系统依然没有能够很好地为宣传产业的利益服务。一方面宣传人员必须不惜一切代价去掌控名人美化名人,但另一方面,受众对名人身上的越轨时刻有一种近乎本能的兴趣,名人新闻的魅力之一就是它揭露出来的粗俗、可悲及虚伪之事,这些事件让受众认识到名人也是凡人,提供了娱乐性谈资。
道理是不是这么回事,想想郑爽事件的发表过程,大家便自有思考了。
✨对策:《广播电视法》
2021年3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启动对起草的广播电视法的征求意见。这是中国首部广播电视法,也是继《电影产业促进法》之后,影视文娱产业的又一部法律。对于“明星薪酬”,《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同样有所涉及。
按照目前的规定, 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在过去,“明星限薪”更多的是行业倡议,所谓的演员片酬配比也只是行业协会发布的指导文件,并没有法律的约束效力。 此次正式入法,对于明星薪酬的调控力度是空前的,尤其是“被禁”1-5年的处罚,对于明星来说简直是致命的。
但仅寄望于法律政策来解决明星高片酬的问题,似乎总有些“治标不治本”的色彩。
《财经》的文章《“限薪令”下,明星为何再现天价片酬?》就指出: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一些投资方为了规避风险,配置多为“大IP+名导+名演”,其中的“名演”指的就是有票房号召力,或者自带流量的明星。因此,很多投资方或者剧组在选演员的时候,不是看这个演员的角色适配度和演技,而是看这个演员背后的“流量”。
明星高片酬反映的是影视行业的浮躁、虚火,只要这种业态不改变,即便有“限薪令”,在“逐利”之下,片酬都很难降下来,或者以各种其他形式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