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省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厅级,挂河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河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
第三条 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省政府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的督查督办;负责办理省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
主要是“五副两高”以上的领导。这就意味着,所有的地方官员在法律上都没有资格随身配备专职的警卫人员,省委书记、省长都没有。只是出去考察会有保镖(警卫人员)而已。有一些特殊情况也可以配备警卫,不过要符合标准。省军级。
(三)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负责省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对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六)负责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七)负责全省政务信息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省委书记没有警卫员。从法律上来讲,省委书记和省长都没有资格随身配备专职的警卫人员,不过,省委书记和省长出去考察的话,也是有警卫人员随从的。警卫专业培养目标为培养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
(八)负责省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政府网站管理、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工作;编写《政府志》《省政府大事记》。
(九)负责协调、督促“放管服”改革工作,对省政府部门进行目标考核。
(十)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各市县政府值班工作。
(十一)负责河南省发展研究奖组织评审等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省级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出版审批等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港澳事务相关工作。
(十四)承办申请省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省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省政府委托,代理省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承办省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十五)负责省政府参事选聘、调查研究等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领导河南省接待办公室、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河南省文史研究馆、河南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河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省政府办公厅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机关政务的协调督办、协助厅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督办需要督办落实和反馈结果的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批示;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秘书长、办公室(厅)主任会、办公厅主任办公会等机关行政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起草办公厅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机关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机关公务接待。
(二)秘书处(保密办公室)。负责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公文收发、运转、审核、印制和印章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的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负责省政府及其办公厅机要、保密、档案工作;承担《政府志》和《省政府大事记》编撰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省级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出版审批等有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负责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发文规划;负责对以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名义出台文件的政策、格式、文字及合法性、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和相关解释等工作;负责省政府涉及法律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的合法性审查。
(四)省政府总值班室。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五)省政府督查室。负责《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督查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督查;负责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委转交件和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以及省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查办;组织开展省政府集中督查和专项督查;组织拟订省政府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有关处室的日常督查工作;负责省政府部门的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全国和省人大、政协交省政府的建议、提案的督办工作。
(六)信息处。负责向国务院报送河南工作信息,负责组织、研究、编发省政府决策需要的政务信息,负责新闻联络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八)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省政府及其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组织省政府重大政策解读;负责政务舆情监测及报送,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处置、回应工作;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发展和政务新媒体工作;负责省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综合管理和信息内容建设。
(九)职能转变协调处。承担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交办事项;负责协调、督促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地“放管服”改革工作,跟踪了解改革进展情况;组织对深化“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协调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二处。负责常务副省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常务副省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常务副省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二)三处。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三)四处。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枪支管理法》第二章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
(十四)五处。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五)六处。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六)七处。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七)八处。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220多。警卫连是一支战斗力很强的连队,有220多人,全部用缴获的日本武器装备,有12挺机枪和4具掷弹筒。我们还有意识地为这个连队配备了一些经验丰富的老兵。不少班长都是老战士,排长则是从各团连长中挑选来的。
(十八)九处。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二十)行政复议应诉一处。负责办理相关省辖市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办理相关省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省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申请国务院裁决的相关案件代理工作;负责相关省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地方和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全省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综合情况汇总、有关会议资料的准备等工作。
(二十一)行政复议应诉二处。负责办理相关省辖市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办理相关省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省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申请国务院裁决的相关案件代理工作;负责相关省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负责办理省政府信息公开、外资审批、投诉举报事项的原级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地方和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省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省政府民事应诉案件代理工作。
(二十二)人事处(驻外机构管理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管理工作。
省委书记没有警卫员。从法律上来讲,只有副国级以上领导有警卫,省委书记没有资格随身配备专职的警卫人员,不过,省委书记如果出去考察的话,也是有警卫人员随从的。退休后也没有警卫,但有专车 。
(二十三)行政财务处。承担机关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单位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十四)保卫处。负责机关和重点警卫目标、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联系协调到省政府的群众上访工作;负责机关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反恐怖、反邪教、反间谍等工作。
维护营门秩序,调整指挥机动车辆出入营门,发现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领班员。警卫机场(库)和车场、炮场、发射场、仓库等卫兵的特别守则,由部队首长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警卫舰(船)艇卫兵的特别守则,按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
(二十五)参事秘书处。负责省政府参事室日常工作,承办参事的选聘,参事和参事遗属的服务等。
(二十六)参事业务处。负责参事调研活动的组织安排和日常服务,承办调研报告、参事建议、情况反映和信息资料的整理编印。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六条 省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省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