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广东深圳,孙卓符建涛被拐案将择期宣判 ,人贩子踩点一般几天,寻子12年未果的杜小华搂着孙海洋痛哭 :吴某龙死刑,我家小米奇还没回来呢。
如是网上很多人请愿,要求拐卖儿童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然而,我要负责任地告诉这些人,这种想法是不可取的。
更进一步,如果我知道自己会被判处死刑,那么为什么不去犯其他的罪呢?比如说强奸和性侵犯被拐卖的孩子。我还可以让他们卖淫来赚钱,或者绑架其他人来要求赎金。如果我会被判处死刑,那么为什么不抢劫或杀人呢?反正我不在乎多条人命。
然后,我想起了史记里面陈胜吴广的一句话,等死,死国可乎?
因此不能对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分子一律处以死刑:1、人贩子不判死刑是依据罪刑法定和罪行相适应的原则,某些故意杀人罪尚且不能判处死刑,更何况拐卖儿童罪;2、苛刻的刑罚不仅不能降低犯罪率,。
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
反了!
因为一个行为触犯了死刑,犯罪分子的底线会随之降低。
之后会威胁到更多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乃至国家¥安全。
就像我们见到的一些市井流氓会说,我蹲过大狱,别他妈招我,大不了我再进去蹲。
明白了么?各位?下面请让我们来看法条
人贩子不判死刑是依据罪刑法定和罪行相适应的原则。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如云。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人贩子一般不判死刑,原因有这些:1、要是人贩子抓到就要判处死刑,那么,当警察来解救被拐走的孩子时,会遇到很大的阻力,人贩子很有可能因为自己抓到也是死,会破罐子破摔,跟孩子同归于尽。以前,要是警察来了,他们。
如果你是犯罪分子,你现在会怎么想?
首先,这违背了罪刑法定和罪行相适应的原则,某些故意杀人罪尚且不能判处死刑,更何况拐卖儿童罪。其次,苛刻的刑罚不仅不能降低犯罪,反而会加大犯罪的概率。再次,一刀切的判处死刑只会让人贩子变成亡命之徒,既然拐卖儿童和。
你现在理解为什么那些毒贩武装走私,极度亡命的反抗了么?
同理可证。
还会相信那些人所谓的全判死刑么?
滥用严刑是不利于社会稳定的。
人贩子不判死刑的,说明犯罪分子的情节还未达到特别严重。目前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有死刑的,但是由于死刑是最严重的刑事处罚方式,人民法院在适用死刑时,必须慎重,只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适用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其实拐卖妇女儿童罪在中国刑法里算是个重罪了,翻阅整本刑法,没有几个刑罚是起刑点就是五年到十年的。
在这个罪名里,随着犯罪恶行的增大,量刑幅度会到达十年至无期。情节严重处死刑。(注意,是没有量刑幅度的直接死刑,并没收财产。)这其实是变相给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一种保护。(另外一个直接死刑并没收财产的刑罚是,绑架致人死亡的法定量刑情节。)
所以,加大监管,开放计划生育,增强儿童的保护,提高人口素质才是出路。
对拐卖儿童案件盲目滥用死刑,只是法盲的匹夫之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