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朝开始,就有总督巡抚和提督这样的官职 ,后来清承明制,也延续了这一制度。总督和巡抚都是中央直派地方的封疆大吏,合称“督抚”,是监督地方的中央大员。总督的辖区多的三个省,少的也有两省,手握军政大权,提督见了巡抚要下跪,“上马治军,下马治民”,既管军,又管民,但无权干涉巡抚,还例兼 都察院右都御史衔,相当于还挂着现在的监察部长头衔。
巡抚则只管一省,只管民政,不管军事,例兼都察院右副 都御史衔,挂着相当于现在的监察副部长的头衔。
是清代各省份绿营官兵的最高统帅,品级为从一品,高于普通的总督。既然是武官职位,提督自然是以带兵为主要职责,这一点就与总揽军政的总督完全不一样。
提督则是武职,属于地方的最高军事长官,相当于军区司令,只管军事。
若论权力大小倒也不能以官衔而论,曾有资料记载,道光年间,一陕西督粮道每年送给巡抚的节礼(也就是红包孝敬费)是四次,每次一千三百两,总共五千二百两,送给总督的节礼是每年三次,每次一千两,总共四千两,总督比巡抚官衔高半级,好像权利更大,但实际上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全是巡抚说了算,是他们的顶头上司,所以孝敬的多些,这样看来,巡抚的权利又大于总督。
从官职品级来讲,提督是从1品,总督是正2品,提督是高于总督的。也有少数总督是从1品,如两江总督兼任兵部尚书。但是两者相互没有管理权的,说白了谁也管不着谁的事,他们只有一个领导,就是皇帝。总督是管理一省或多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