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女孩小黄在网上发文,指控知名编剧史航曾对她实施言语和肢体上的性骚扰。
小黄称,2019年,她和史航在某个电影节上认识,不久,史航邀她去家中做客。
“他家好多书啊!趁我浏览时,他突然凑上来深深吸了一口我的头发。说了什么我已经记不清了,大概又是‘很香’之类的总裁语吧。我感到不舒服,毛骨悚然,当面指责他;并马上提出要走。他道歉了坚持送我下楼。下楼过程中他突然问我,能不能亲一下我的耳朵,我震惊了,说当然不行!过了几秒,他在狭窄的楼梯间一个并线,亲到了我的耳朵。我非常生气,但说实话一切来得太突然,可能是震撼大过于生气,总之他又道歉了说他‘忍不住’……”
话题很快登上热搜,知名编剧、《铁齿铜牙纪晓岚》第一部和第三部的编剧之一史航,被舆论热潮推上风口浪尖。
第二天,女孩QY也在网上发文,她是第二个站出来指控史航的人。
很快,又有多名受害者以匿名或实名方式,控诉被史航性骚扰。
史航否认引发5名女子“联合
在多方压力下,5月1日晚,史航在微博回应,称“情况不属实”。
“正试图找到妥当的办法,在保护双方隐私的情况下,还原事实。给自己相识的女性带来如此的感受,是我真正的失败,十分歉疚。”
5月2日,五名指控史航的女子发布联合
除了前述两个女孩,受害者XB说,2022年3月29日和史航第一次见面吃饭,被他“席间言语骚扰,下楼强行扶胳膊,想要牵手被明确拒绝,合照搂腰捏腰部,打车时候在车内强行摸手牵手。”
受害者WZ:2017年10月乌镇戏剧节期间,“单独会面时被言语骚扰以及突然被他扯开衣服领口。”
受害者S:2008或2009年,她在雍和宫附近参加聚会,活动结束后史航提出顺路可以送她。“伸舌头,把口水流进了我耳朵里。这个细节十几年后的今天依然清晰记得。”
联合
截至目前,已有至少12人指控史航曾对自己性骚扰。
从这些女性的讲述看,史航性骚扰发生的时间,早的在十几年前,晚的是最近几个月,最近一次发生在两周前。有的在工作场合,有的在私人场所(家中或餐厅),有的在车上,骚扰方式有猥亵性语言,还有肢体接触等。
1、打开手机微信软件,长按聊天记录,出现的页面点击多选进入。2、页面左边出现的源泉,选择需要发送的聊天记录,点击勾选。3、页面最下面点击分享,选择逐条转发。4、页面点击进入选择需要发送的对象的对话框,点击发送即可。
史航二次
网友热议:是性骚扰还是互撩?
5月2日22:55,史航在个人微博再次回应:不存在性骚扰。并发出与小黄以及QY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红色部分,是对方删减的部分。
我和几个当事人都有不同程度的交往,包括有过稳定关系的前任。我从不回避自己是俗人,但从不希望将自己与相识女性间的“风流交谈”和“门内的情调”暴露在公域之下,这不是偷换概念,也不是所谓的“危机公关”。我从未违背女性意愿,亦从未利用过所谓的强权地位侵犯任何人……
打开微信进入聊天界面,长按任意一条信息选择多选;勾选需要发送的聊天记录,点击左下角的分享图标;选择逐条或合并转发,创建新聊天,选择好友,完成,发送即可。1.打开要转发的聊天记录页面;2.长按要转发的内容,会出现9个。
史航晒出的微信聊天截图
1.首先打开微信,点击你想要转发聊天记录的那个联系人,如图所示:2.然后长按你与对方的任意一条消息,如图所示:3.然后点击“多选”,如图所示:4.然后选择你想要转发的所有消息,点击左下角转发的图标,如图所示:5.然后。
史航的二次
网友1:你单方面认为的交往吧?
网友3:在面对明显强势方男性的突兀的话,弱势方女性通常是蒙的。为了不愿意体验受害的感觉,宁愿在此时表现出与之平等的主体人格,看起来冷静随和,就像在顺从对方。但即使在经您精选的记录中也能看出女孩的惶恐不适。受辱感不是瞬时清晰的,但你的恶心是。
网友4:其实这个对话,很多有过类似经历的一眼就看出来女生的勉为其难和周旋的过程了,男生们看不出来倒也不是很难理解,毕竟没办法代入女生的视角,但感到被冒犯本身就是主观的感受,更何况看看对话的过程,基本上女生是很被动的。也希望男生们经过这件事儿能够看到,这样的对话就是冒犯骚扰,别误以为欲拒还迎。
1、打开微信,点击聊天列表页的聊天(这里我以转发好友聊天记录为例)2、长按任意一条要转发的信息,点击【多选】3、勾选要转发的所有信息 4、点左下角【转发】按钮 5、选择【逐条转发】或【合并转发】6、选一个好友或。
也有一些网友觉得,从聊天记录看不能算性骚扰。
网友1:这……不就是互撩吗?
网友2:从这聊天记录来看,没觉得是性骚扰,只是互撩,文人间的男女互撩也挺文艺。
网友3:单看聊天记录这不是两人互相撩拨吗?而且女方发的截图为什么是删减版的,这也是心虚的表现呀。
性骚扰的红线和举证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黄新发
什么是性骚扰?
如何有效提出性骚扰的证据?
民事维权要遵守“谁主张谁举证”,这时候就看在法庭上谁的证据更有优势。
当受害人提供的证据被侵权人提供更加全面的证据否定,法官会认为受害者就是自愿的,甚至实施者还会提出是处异性朋友,双方实质上是暧昧关系。
所以,性骚扰案件不能仅仅看聊天记录,要综合考察全案事实,比如双方当时处于什么样的身份关系、角色互动关系,以及要从受害人的角度去评价,如果受害人在完全不受外力干预情况下,会作出这样的处理吗?很多人显然不会的话,则这就是受害人的主观意愿是心理抵触、反感。这就属于性骚扰。
1、打开聊天界面,长按聊天内容,或弹出一栏选项,选择“更多。”2、把想要转发的聊天内容前面打上勾,选择完毕后点击左下角的“转发键”即可;3、选择你要发送的好友,系统弹出确认提示,点击“是”,聊天记录就转发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