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因粗心没填详细地址
要加钱快递才能送货上门
于是选择退货退款
但商家要求消费者支付运费
才能办理退货退款
商家这样做合理吗?
网购退货的运费究竟该谁承担?
下面一起看看这个案例
跟着维权君来涨姿势!
具体案情
市民张先生反映其在某网购平台购买一台空调,因下单填写地址时,系统自动定位到其居住小区,其未填写详细门牌号就直接提交了订单、付款。待物流送货时,告知商品按照张先生在购物平台预留地址只能配送到小区,并要求张先生下楼取件;如与平台地址不一致,需要另加钱才能送货上门。其不满,故拒收。
因对物流需加价送货,十分不满意,张先生另购买空调安装,遂提出退货退款。原商家要求张先生支付120元运费即办理退货退款,张先生表示不能接受,要求不承担运费全款退还。
案例分析
《消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经营者
消费者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维权君认为:
按照现行法规要求来看,经营者按照消费者首次提供地址送货,已按买卖合同履行了合同交付义务。即依据《民法典》第603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案例中消费者提供交付地址为小区在法理上也是明确的交货地点。《民法典》第606和607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有约定除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消费者临收货一刻才发现因自己疏忽没有填写详细地址只有小区名,要求变更合同交付地址,属于合同内容的变更,应直接向经营者提出变更合同,而不是向物流公司提出。消费者因与物流公司协商变更地址无果而直接拒收,为违约方。因此,依据上述《民法典》和《消法》规定,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承担全部运费解除合同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反而经营者要求消费者承担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由消费者承担全部运费有法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