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提供工资条,合理吗?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如何看懂工资条各项,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因此,公司应当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
1、首先打开支付宝然后选择【我】如下图所示:2、然后再选择【帐单】如下图所示:3、之后再点击【筛选】如下图所示:4、然后再选择收入,如下图所示:5、这些就是【工资明细】如下图所示。
你知道工资条上应该有哪几部分吗?
哪些应该计入工资总额呢?
工妹儿带你继续了解
快速读懂
如何计算
具体包含如下: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等收入项工资条拿到手后,可以对照看应发工资是否按劳动合同签订的数额足值发放。具体而言,可以分为基本薪酬和福利薪酬。基本薪酬,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
工资总额
法律分析:工资条也叫工资表,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纸条,但并不是所有单位都给员工工资条,有的单位会将工资的各项明细表发给员工,但是有的单位是没有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
工资包含哪些组成部分?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要计入工资总额吗?
单位缴纳的部分不用计入,但个人扣缴的部分应计入工资总额。
“交通补贴”“防暑降温费”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9号)规定: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以及节日补助等货币化发放都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05号)规定: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执行本单位所在地的高温津贴标准,并纳入工资总额。
进入到企业微信后,选择“工作台”一栏 2、进入工资条 找到“工资条”选项,点击进入 3、选择工资条 点击任意一个月份的工资条后,进入查看 4、查看明细 下滑到界面底部即可查看到工资明细。
“社保部门发放的工伤补助金或生育津贴等”是否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由社保部门发放的工伤补助金不计入工资总额。
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或由本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员工到异地工作发放的差旅补助或异地安置费等”是否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根据《劳动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单位员工到异地工作而发放的差旅补助或异地安置费等,是因异地工作而产生的费用,不纳入工资总额统计。
“休假工资”是否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1看发放时间 拿到工资条,首先要看是否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按照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如果遇到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而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拖欠。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1号令)规定指出: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二、四种方式查看工资条1.企业通过微信发放工资条,员工如何查看? 首先,员工需要在微信关注“我的工资”公众号,可以搜索“我的工资”或者扫下方的二维码,点击“查工资”,登录之后即可查看工资条。2.企业通过企业微信发放工资。
因此,休假期间单位发放的工资报酬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收入”“入股分红”“企业年金”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统计口径一样,所以,单位缴纳的部分不作为工资总额统计,但是个人扣缴的部分应计入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