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因为一个“差评”,王女士竟被商家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5万元。近日,浙江瑞安法院审结了这起因网购发布“差评”引发的名誉权纠纷,认定消费者作出的商品评价符合网络评价标准,依法驳回商家要求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的请求。2021年2月,浙江温州瑞安的王女士在某网购平台店铺购买了一盒坚果后发表了买家评价:“速度快,包装跟往常都一样,但是打开后……我是买到假货了吗?还是整体品质下降?看着坚果有坑的都比较害怕,会不会是老鼠磕掉的……蔓越莓干看着很差劲。记得之前有曝光卖假……介意的亲,慎拍,给卖家一个差评会怎样,不差几十块,可以去官方买。”
商家十分委屈地认为王女士发长文“差评”还晒图五张属于高权重“差评”,王女士若觉得自己权益被侵犯,可以通过合法渠道维权或者退款,而不应该随意评价造谣店铺,甚至劝说他人不要买。商家多次联系王女士要求删除评价,但该评价经一段时间生效后无法删除。2021年3月,王女士对该商品追加评价“上次是个误会,后来证实确实是正品,我就放心啦,这次又过来买啦,发货很快。有疑惑的买家,可以找官方客服查验真伪。至于坚果上的坑,官方的回复是每个仓库加工,储存不同造成的,但是不影响口感,大家可以放心购买,给卖家造成的不便,深感歉意,下次还来。”
1、影响销量:客户购买产品的时候,别人的评价是必会看的,而且很多客户只看差评,不看好评,店铺就可能会因为一个差评而失去很多单的生意。2、影响排名:淘宝里面的排名,就和实体店的地理位置一样,而一个差评会导致店铺。
本案中,被告收到货物后在平台上发表评价,是基于货品或服务本身等综合因素的考量,表达的是其主观感受及个人体验,评价内容并未达到侮辱、诽谤之程度。原告作为经营者,应对消费者的商品评价予以必要的容忍,不能苛求评价绝对精准、不带主观情绪,不能要求每一个买家必须给予好评,不能简单地将“差评”和名誉权侵权划等号。本案中原告未就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等进行充分举证,因此,瑞安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瑞安法院一审判决向温州中院提起上诉,温州中院经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淘宝给差评卖家会有影响。影响淘宝店铺的信誉分,差评越多,店铺的信誉分也会减少,信誉分减少之后,商家信誉也会下降,那么整体的销售都会被影响,会直接下降。淘宝给差评,卖家还会被减少推送。我们每次打开淘宝上面都会为你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