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龙区人民法院通过使用“失信、限高”等法律措施进行威慑,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本案执行中,执行法官首先查封了被执行人与配偶名下共有的一套房产,但该房产设有大额抵押,被执行人对于拍卖房产无动于衷。执行法官后得知被执行人从事经商,目前信用良好,便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告知其不履行义务将对其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不但影响其信誉,还会对今后的工作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以下情况算失信人员: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失信人指的是背约、不守信用的人,行为属于道德范畴规范,不。
“失信、限高”你将失去什么?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算是失信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以下算失信人员: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