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书面保证文件
保证合同为要式合同,不能采用书面形式之外的口头或其他形式,如果没有书面担保文件,保证担保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保证人已履行保证责任且债权人已接受的,担保人怎么规避责任,此时的履行行为将足以证明保证合同的存在,保证担保有效,所以保证人不要轻易代偿。
签章不真实
如果是个人,确认担保文件是否为本人签署,授权他人签署的,是否有合法授权文件,如非本人签署或者上述文件存在瑕疵,可以此作为抗辩依据,向法院证明非本人意思表示,相应减免担保责任。
这时,担保人只要提供确凿的 证据 ,便可免除担保责任。 第二种情况: 债权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比如欺诈、胁迫等,使担保人签订 保证合同 。这种情况,是违背担保人自身意愿,合同可视为无效,自然也不用承担担保责任。 第。
不具备担保资格
如果是个人,保证人在提供担保时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若否,则担保无效。
如果是企业,保证人不得为国家机关、公益法人(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否则担保无效。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果有法人书面授权,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如超出授权范围可以作为抗辩理由;国家机关在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时可以作为保证人。
超出保证范围
保证人只在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超出保证范围的不承担担保责任。保证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在主合同处签署有“保证人”字样,担保范围为主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如仅是签名,未明确“保证人”等事项,则不承担保证责任。
超出保证期间或诉讼时效
物权担保顺位放弃
一般保证担保的抗辩
债权或债务转让
主债权被转让,原则保证人要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如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不允许转让的,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主债务被转让,保证人担保责任免除,保证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除外。
主合同无效
主合同无效的,作为从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责任是否继续承担或承担的比例根据过错责任来进行认定。
担保人解除担保责任的方式如下:1、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
主合同变更
主合同未经保证人同意,内容发生变更的,原则上,如果加重保证人担保责任的,对于加重部分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减轻保证人担保责任的,保证人在减轻后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主合同的变更违背担保初衷的,保证人责任免除,如贷款合同中贷款用途发生变化。
公司担保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手续
保证范围大于主债务
保证范围只能在主债务的范围内,超出主债务范围的无效,如针对担保人单独所设的违约责任。
破产情形下的免责
如果债务人发生破产,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的,债权人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就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夫妻一方保证
夫或妻一方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一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借新还旧保证
主合同为借新还旧的贷款合同的,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或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除外。
保证合同无效
保证合同存在无效情形的,保证合同无效,如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任一情形的,域外担保未履行相关手续的情形。
本文只是保证责任减免情形列举,篇幅原因并未展开阐述,有兴趣可查阅前文担保系列|全面聊聊保证担保(上、下)。
有兴趣可添加笔者微信
chenlawyer999
▼
往期精彩回顾
▼
公司实务|公司解散和清算
腾讯能冻结老干妈资产是因为“南山必胜客”身份么
公司实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事项解析
公司实务|股权转让及回购的法律实务解析(下)
公司实务|股权转让及回购的法律实务解析(上)
公司实务|公司分红权分析及中小股东分红权救济
公司实务|公司决议瑕疵之诉
公司实务|公司组织机构及决议程序
公司实务|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实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梳理及解析
公司实务|《公司法》关于公司财务、会计的规定
公司实务|关联交易纠纷解析及法律救济
公司实务|股东知情权行使及法律救济方式
公司实务|股东资格的认定及纠纷解析
公司实务|公司设立应注意的相关法律问题
担保系列|留置、定金等其他物权担保
担保系列|质押担保
担保系列|抵押担保(下)
担保系列|抵押担保(上)
融租系列|融资租赁业务概述及法律合规要点解析
贷款系列|民间借贷
保理系列|商业保理企业融资渠道
担保系列|全面聊聊保证担保(下篇)
担保系列|全面聊聊保证担保(上篇)
保理系列|保理业务实操要点法律风险解析
保理系列|保理业务概述
干货|公司担保手续审核要点及实操建议
专题|委托贷款业务介绍及争议焦点解析(下)
专题|委托贷款业务介绍及争议焦点解析(上)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2。
担保系列|应收账款质押若干法律问题探析(下)
担保系列|应收账款质押若干法律问题探析(中)
担保系列|应收账款质押若干法律问题探析(上)
实务|不同债权转让情形下管辖问题探讨
小贷公司融资专题(二)|《指导意见》资金来源
法律分析: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可以主张解除担保责任:1、主债务履行完毕;2、保证期间经过;3、主合同无效导致保证合同无效;4、债权人或债务人存在过错。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保证人。
小贷公司融资专题(一)|ABS
疫情析法|疫情期间那些违法犯罪的事
辨析|金融借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及相关法律依据
疫情析法|疫情期间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手把手|金融类App如何制定一份合格的隐私政策
红线|网络小贷能否适用违法发放贷款罪判例分析
干货|App如何合法合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关注|互联网小贷行业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