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1
相识到分手仅三个月
男方追讨现金和首饰
老陈(化名)年过花甲,结发妻子多年前因病身故,他希望再寻觅一个老伴共度晚年。经人介绍,怎样的分手不会分离什么歌,2020年11月,老陈与李女士(化名)相识并开始交往,两人年龄相差了约10岁。
没想到,首饰送出去后两个月左右,双方就分开了。此后,老陈开始向李女士索要首饰和现金,双方因此两次闹到派出所,如今又打起官司。
歌手:ZERO 专辑:请求 现在已到了应该说分手的时候 再也没有借口想再一次的抱你在怀里 我们都发现大家之间有了距离 但但感情相处在这无数的日子里 很多地方已无法一起再出现 呈现在眼前的东西却又无法得到 为何不在我。
作为被告,李女士承认,在交往期间,老陈给了她5万元现金和金项链、金戒指、金手链,但她认为,这是因为双方同居生活,老陈自愿赠与的,而且现金主要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包括添置3台空调等生活用品;老陈赠与时没有提出附加条件,现在虽然双方分手了,但是不应该再把钱和首饰要回去。李女士还说,在同居期间,她负责打扫卫生,照顾老陈的生活起居。
在法庭上,老陈指责李女士找各种理由拒绝见面,甚至把他的联系方式拉黑。而李女士则认为老陈伤害了她的感情,导致双方渐行渐远。后来,李女士松了口,表示愿意归还首饰,但钱用于两人的生活,“基本花光了”。
法院判决
5、《不是你的错》《不是你的错》是丁当演唱的一首歌曲,由黄婷作词,林迈可作曲,收录在丁当发行的专辑《好难得》中。歌词细腻传达女生在爱情中常有的分手处境,不愿责怪对方,悲伤但倔强。
现金不好说
首饰应归还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老陈送给李女士的黄金首饰价值较高,发生于双方交往不足一个月之时,双方均确认,这种赠与行为是以稳固恋爱关系、达到共同生活为目的。赠与行为发生仅两个月双方即分手,综合考虑双方交往时间、财物金额、财物性质等因素,该赠与行为应视为默示附条件的赠与,现双方恋爱关系终止,赠与条件未能成立。但5万元现金属于赠与的证据不充分。
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向老陈归还金项链、金戒指和金手链。
案件2
同居时给女友5万
分手后称是“借款”
歌曲名:不会分离 歌手:光良 专辑:不会分离 不会分离 词曲:光良 我把我的行李 装满我们的爱 在我脑海里出现的 是你那温暖 又充满力量的笑容 明天我们暂时要分离 电话中你不舍的语气 你说可不可以 放你的心在行李 跟。
老杨(化名)丧偶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张女士(化名),两人迅速确立关系。但不出半年,二人就从“老来伴”变成了“冤家”。
老杨起诉表示,交往时,张女士说家里有事,要借5万元,还写了“借条”。不料,分手了就不还钱了。但是,张女士有不同的说法。她说,5万元是老杨自愿拿出来的,还说“借条”是老杨伪造的。
我实在不能再忍受 如果我在战斗中牺牲 你一定把我来埋葬 请把我埋在高高的山岗 啊朋友再见吧再见吧再见吧 把我埋在高高的山岗 再插上一朵美丽的花 啊每当人们从这里走过 啊朋友再见吧再见吧再见吧 每当人们从这里走过 。
执法记录仪显示,民警在场协调时,老杨称其不知道张女士全名,让她在一张与本案“借条”一模一样的粉色纸上写下姓名,书写位置也与“借条”一致。老杨承认,“借条”上除签名外的内容都是他写的,但坚称张女士是在确认后才签名。
法院判决
认定“借条”属于伪造
驳回诉讼请求罚两万
法院认为,老杨的说法存在不合理之处。老杨在派出所调解纠纷时,从未向民警告知持有“借条”这一重要情况,明显不合理。综合在案证据及庭审陈述,可以认定老杨持有的“借条”属于伪造,老杨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驳回了老杨的诉讼请求。
老杨也对自己伪造证据的错误行为作了深刻检讨,提交书面悔过书。考虑到老杨及时认识错误,态度端正,法院对老杨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1、《不会分离》是由光良作词、作曲并演唱的歌曲,收录于光良于2007年11月9日发行的专辑《不会分离》中。2008年10月29日,该曲获得第八届全球华语歌曲排行榜年度二十大金曲。2、歌词:明天我们要暂时分离电话中你不舍的。
法官
建议
提前约定避免纠纷 避免大额款物往来
法官表示,非婚同居搭伴养老,是如今一些空巢老人会选择的养老方式,双方不享有夫妻的互相扶养、继承等权利,不承担相应的义务。老人担心再婚引起财产纠纷,但受子女、财产等方面的影响,同居同样容易产生财产问题,比如财产归属不明,可能遭遇共同债务、财产继承问题,或是在“散伙”时出现财产分割的矛盾。
法官解释,对赠与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双方交往时间、财物金额、财物性质等多项因素。法官提醒,为了避免经济纠纷,还是要提前做好约定。老年人同居生活中尽可能避免大额款物往来,必要时要通过合同的形式明确同居前各自的财产、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性质、归属等,以免产生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