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判的金额不多,但基本已经是国内的天花板了。不过有人却对刘鑫改名提出了异议。没错,刘鑫回国,已经成年,成年人改名困难重重,为何她能改名?
言归正传,说说刘鑫是如何改名这回事。
但实际上,想改名字,尤其是成年人想改名字,并不简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实践中,十八岁以下改名还算容易,只需要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同意,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还需要本人同意,便可去户籍地派出所变更姓名。
但对于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改名要求极为严格,公安内部的原则是能不改就不改。
以《泸州市公安局户籍业务规范(2020年修订版)(试行)》为例,成年人改名需满足下列条件:
(1)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2)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3)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4)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5)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6)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
(7)其他特殊原因。
至于其他地方的要求,基本上也大同小异。
那么反观刘鑫之名,已知不属于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没有谐音、亦没有引人误解、歧视、粗俗不雅、违背社会公德。当地派出所如此大方接受改名,是认真落实民法典还是?自有大众评理。
劣迹因改名断层,想必这是公安严控成年人更名初衷之一。但为什么普通人碰钉子的事情,这些人却轻而易举?
咱不能一头欺负老实人,一头给充当保护色,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