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重庆四中法院
导语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月息三分怎么算利息,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以月息3分为例。一般来说,月息一分就表示月利率为百分之一,年利率则为百分之十二,以此类推,月息3分表示月利率为3%,对应年利率为36%。如果本金为10000元,那么一个月的利息就是300元,一年的利息就是3600元。【。
今天放松一下。
先来玩个简单的游戏:
3分利指的是月息,也就是月利率为3%假设借贷款为10万元,期限为一年1.私人间的借贷,用单利计算利息。银行存款就是单利法利息=本金×利率×期限一年利息=100000×3%×12=36000元2.高利贷公司,用复利计算利息,也就是利滚。
咱们的题干
节选自一张借条
3分利指的是月息,也就是月利率为3% \x0d\x0a\x0d\x0a 1.私人间的借贷,用单利计算利息。\x0d\x0a银行存款就是单利法\x0d\x0a\x0d\x0a利息=本金×利率×期限\x0d\x0a 一年利息10000×3%×12= 36。
怎么样。
找出问题了吗?
实在没发现的话。
那你也得当心了:
打借条时忘记这个“茬”。
清偿时很可能被“找茬”!
01
借钱:约定利息3分
2016年。
张三急需资金用于周转。
经李四居间介绍。
找到了王五。
向其借款。
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
并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3分”。
之后。
王五如约出借9万元给张三。
借款到期后。
张三连本带息。
向王五全部清偿。
有了这一次经历。
王五认为张三还算靠谱。
值得信任。
于是。
3分利息算高利贷,3分利息折合年利率36%,目前银行基准利率在5.60%~6.15%,四倍也就是22.4~24.6%,超过银行基准利率的四倍就是高利贷,3分利息都到年利率36%了,那肯定是典型的高利贷了,不受法律保护的。
在2017年。
当张三再次向王五借款时。
王五毫不犹豫向张三出借16万元。
张三为此出具借条。
载明:
还款期限:2018年12月31日
借款利息:3分
02
争议:利息如何计算?
一年多的时间很快过去。
王五拿着借条上门。
让张三依约还本付息。
白纸黑字的借条
摆在两人中间。
双方对其中的借款事实、
借款期限均无异议。
争议却集中在了
借条上并不起眼的这四个字上:
利息3分
VS
张三
3分利指的是月息,也就是月利率为3% \x0d\x0a\x0d\x0a 1.私人间的借贷,用单利计算利息。\x0d\x0a银行存款就是单利法\x0d\x0a\x0d\x0a利息=本金×利率×期限\x0d\x0a 一年利息10000×3%×
VS
王五
“利息3分”应按年计算,就是年息3%
“利息3分”应按月计算,就是月息3%,年息36%
掐指一算。
这月息3%和年息3%。
足有12倍的差距。
怪不得张三和王五
在这个问题上互不相让。
03
判决:定为年息24%
双方协商不成。
王五遂诉至法院。
请求法院判令张三
按年息36%还本付息。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审理后判决:
张三应按月息2%。
即年息24%还本付息。
张三不服。
提起上诉。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后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早就料到你会这样问了,答案在下面呢……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合本案
本案中,借条并未明确“利息3分”是月利率3%还是年利率3%。但是,结合张三与王五的借款先例,其约定利率为“月息3分”;再结合民间交易习惯,“利息几分”通常是指月利率,虽表述不规范,却具有普遍意义。因此,在本案中,双方在借条中约定的“利息3分”应当理解为“月利率3分”,而不是“年利率3分”。
法官寄语
借条是民间借贷发生时的债权凭证,其本身是一个简易借款合同,关系各方权利义务,失之毫厘,则可能差之千里。因此,各方当事人对借条一定要字斟句酌、十分谨慎,注意书写规范,避免产生歧义。作者 / 魏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