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蓬安县67岁的何洪树痛失爱子,而自己却没能拿到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在儿子死亡后的第四个月,老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儿媳、孙女和自己的嫂子全部推上被告席。为何老人没能拿到儿子的死亡赔偿金?更奇怪的老人的嫂子为何也成为了被告?随着案件的审理,一桩36年前的旧事被重新提起。
何洪树今年67岁,膝下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何国平47岁,已经结婚生子,小儿子何辉滔才刚满23岁,可是几个月前,大儿子在一起工伤事故中死亡,对方赔偿了死亡赔偿金72万元。而儿媳与孙女拒绝将赔偿金分割给老人。在庭审现场,被告方语出惊人:不承认何洪树与死者为父子关系!
法庭上,被告出示了两份证据:一是1995年的户口,上面载明,何家长子是何辉滔不是何国平。二是村委会证明,证实老人从何辉滔出生开始就已享受独生子女待遇,他的独子名叫何辉滔,而不是死者何国平。
而为了证明何大爷与何国平的父子关系,原告方也出示了一系列证据,包括1992年的户口簿,这份证据比被告方出示的户口簿早三年。另外,还出示了房屋照片,证明何大爷作为父亲,户口不在一起父子证明,为何国平建了房屋,供他成家。另外,在何国平工伤事故死亡的调解书上,何大爷的身份也是何国平父亲,并以供养直系亲属的身份取得了每月1500元的抚恤金。
而为了证明何大爷与何国平的父子关系,原告方也出示了一系列证据,包括1992年的户口簿,这份证据比被告方出示的户口簿早三年。另外,还出示了房屋照片,证明何大爷作为父亲,为何国平建了房屋,供他成家。另外,在何国平工伤事故死亡的调解书上,何大爷的身份也是何国平父亲,并以供养直系亲属的身份取得了每月1500元的抚恤金。
开具父子关系证明可到原出生申报户口的派出所查出生证;出生证上明确其父亲、母亲姓名;由该派出所户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办理材料流程: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2、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
原来,1982年,何大爷因为膝下无子,将哥哥的儿子,当时12岁的何国平,接来家中“压长”。所谓“压长”,按当地风俗就是让别人家的儿子住到自己家,希望带动自己也能繁衍子嗣。而被告席上的嫂子,正是和何国平的生母。十三年后,何家真的迎来一个儿子,1995年,何大爷的亲生儿子何辉滔出生了,当时,大儿子何国平25岁,已经成家分户。家里户籍上就只剩小儿子一人,想到家中条件差、负担重,何大爷起了私心,骗领了独生子女补贴,才有了独生子女证作为证据。
而何国平的妻子费秀君却说,何国平只是“压长”到叔叔家,期间还遭到虐待,迫于无奈才留下,他们之间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父子关系本不成立,而且在最初的事故赔偿协议中,何大爷也以供养直系亲属的身份得到了每月1500元的抚恤金,这笔钱可以领到身故,他没有理由再分钱了。
法律分析:父子关系可根据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籍登记册证明。若因亲子关系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
而同为被告,何国平的生母刘碧芳却认可了何洪树的说法,认为赔偿金应该分割给何洪树一份。
一、父子关系如何证明1、父子关系可以通过户口本、亲子鉴定书等证明。父子关系证明可到原出生申报户口的派出所办理。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承担监护、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的义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
经过庭审,法院认为,死者和原告的收养关系成立,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何大爷享有。而工伤赔偿款应由直系亲属均分,考虑到死者生母对死者尽了12年义务,且原告主动放弃原来30万元的诉求,提出生母参与均分,法庭予以认可。
庭审结束后,何大爷又来到大儿子的墓地,他告诉儿子,自己已经失去了他,不想再失去家庭的和睦!
在经历了丧子、丧夫、丧父之痛后,相信任何结果都不会让对簿公堂的双方感到轻松。一场官司可以因公正的判决而尘埃落定,而一个家庭的纷争,有人失落、有人不平,有人怨恨,这些该如何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