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宋某诉谭某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消费者在网购95新商品后进行测试使用,商家发错货还要我自己去寄回,不影响商家二次销售,属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范围,支持退货退款。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案情回顾
1、我们打开淘宝APP后,首先点击右下角【我的淘宝】,再点击【待收货】2、然后点击一下你要换货的商品。3、进入此界面后点击【退换】4、在选择售后类型界面点击【我要换货】5、接着选择你要换货的商品,填写完描述和上传。
原告宋某在被告谭某经营的网络店铺购买“95新”样品破壁机一台,货品签收后,为测试机器是否正常工作,宋某将货品拆封接通电源进行空转。由于破壁机噪音太大,所以宋某向网店提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申请,但随即被商家以已开箱使用、无质量问题且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在原告进行多次退款退货申请后,被告最终同意,原告随即将该商品打包好寄回被告处。然而,被告收到货以后,又再一次以“机器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款,并将商品寄回给原告。
1.在手机淘宝app中点击“我的淘宝”,点击打开需要兑换的订单。点击打开订单 2.点击要交换的商品。点击订单项目。3.点击要交换物品的“返回”。点击返回。4.点击“我要换货”。点击兑换商品。5.点击“请选择”进行换货。请。
原告宋某认为,被告谭某在店铺宝贝详情处载明商品为“95新”的二手商品,因此涉案商品在销售时就并非全新,划痕和磨损并非宋某造成。原告在破壁机签收后只是上电空转1分钟进行测试,全程并未沾水或任何食材,测试后立刻将机器封存回包装盒并包裹完好。而且被告标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在被告同意退货退款后,已将涉案商品寄回被告谭某处,请求判令被告谭某退款并赔偿损失。
被告谭某辩称,在收到原告宋某邮寄的涉案商品后,发现该机器非完好状态,退回的涉案商品在杯身、底座等处存在磨损、划痕和使用痕迹,严重影响二次销售,商品已经不完好。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告宋某在被告谭某网店购买商品并付款,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形式和内容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双方网络购物合同关系成立,均应依约履行。
1、提前跟店家协商好,你要进行退换货,然后联系好快递公司上门取件,将所要退换货的商品寄出。2、手机上登录我的淘宝账户,在个人账户界面,找到“我的订单”,在我的订单后面点击查询更多订单。3、进入个人订单的列表界面。
本案中,涉案商品在商品名称及商品详情中都明确标示“95新”“展示样机”,而且网店在购买页面明确标明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也未与消费者确认其为不宜退货的商品。因此,涉案商品属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规定,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打开手机淘宝进入到我的订单页面,找到并打开换货的订单。2、进入到订单详情页面,点击【退换】。3、进入到选择服务类型页面,点击【我要换货】。4、填写换货原因、换货商品以及收货地址,再点击【提交】。5、页面提示:等。
裁判结果
支持原告退货退款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转自:北京互联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