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并非固定为15.4%。
业内专家表示,15.4%的说法,最初来自于最高法的解释,“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对此,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这里的‘4倍’指的是司法保护的上限,如何计算在修改后的司法解释中是清楚无误的。”董希淼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表示,确实存在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两种情况,两者也确有差异。此前,部分机构通过收取手续费、管理费、咨询费等额外费用,最后实际的资金成本远超法律规定的标准。新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是在充分考虑到各种还本付息计算方式后作出的,希望某些机构不要耍小聪明。
此外,业内专家还提醒,新规明确指出只管“民间借贷”,这意味着新规对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是不适用的。去年9月份通过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提到,人民法院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要根据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降低融资成本的精神,区别对待金融借贷与民间借贷,并适用不同规则与利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