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处中国中部、长江中游,因大部分区域处于洞庭湖以南而得名“湖南”,因省内最大河流湘江流贯全境而简称“湘”,省会驻长沙市。湖南东临江西,西接重庆、贵州,南毗广东、广西,北与湖北相连。土地面积21.18万平方公里,占中国国土面积的2.2%,在各省市区面积中居第10位。全省总人口6737.2万人(2014年)。辖14个地州市、122个县(市、区)。
湖南省122个县市区名单图, 湖南自古盛植木芙蓉,五代时就有“秋风万里芙蓉国”之说,因此又有“芙蓉国”之称。唐朝谭用之有诗“秋风万里芙蓉国”咏之,毛泽东更是用“芙蓉国里尽朝晖”赞美湖南。
行政区划的形成及管理体制的确立与演变,是在漫长历史过程中逐步发展并日趋完善的。湖南现在的疆域经过多次演变而成。
湖南省共设14个市州、122县(市、区),8个县辖区和2354个乡(镇)。长沙市是湖南省的省会。长沙市 位于湖南省东北部,湘江下游,具有3000多年历史,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全国24个 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全市辖芙蓉、天心、岳。
春秋战国属楚。秦(公元前221年—前206年)置有黔中、长沙两郡。西汉(公元前206年—公元25年)属荆州,辖武陵郡、桂阳郡、零陵郡和长沙国。东汉(公元25—220年),将王莽乱政时所改郡县名全部恢复原名。三国时期(公元220—265年),属荆州,分10郡。西晋时期(公元265—317年)改设9郡。东晋时期(公元317—420年)分属荆州、湘州、江州。南北朝(公元420—589年),州、郡几经变动,至隋(公元581—618年)统一全国后,实行裁州并县政策,改州、郡、县三级为郡、县二级制,湖南境内分8郡。唐(公元618—907年)复改郡为州。宋(公元960~1279年)分属荆湖南路和荆湖北路。元(公元1271—1368年)建立省制,属湖广行省。明(公元1368—1644年)属湖广布政使司。
清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置湖南布政使司,始称湖南省。中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起,湖南废除府、厅、州,保留道、县两级,并改变部分县名。民国29年(公元1940年),湖南划为10个行政督察区,各区辖6~10县不等。至1949年7月,湖南共设10个行政区,2个市,77个县。
改革开放以后,至1989年,全省辖8个地级市、5个地区、1个自治州,17个县级市、71个县、7个自治县、30个市辖区,621个镇、2807个乡(含79个民族乡)。
湖南有13地级市、17个县级市、70个县(其中7个自治县)。截至2021年5月,湖南省下辖14个地级行政区,其中13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共有36个市辖区、19个县级市、60个县、7个自治县,合计122个县级区划。403个街道。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全省设13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设17个县级市、70个县(其中7个自治县)、35个市辖区,计122个县级行政建制;设387个街道办事处、1135个镇、318个乡、83个民族乡。长沙市是湖南省的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