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七个月引产请98天产假可以吗,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一)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分析: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三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30天;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假98。
(二)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引产可以休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所以引产的可以享受42天的产假。如果不满四个月流程的,可以享受十五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
(三)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四)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五)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2、产假工资如何支付?
流产的假期规定为:三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三个月以上至四个月的,产假30天;四个月以上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假处理,也就是不少于98天。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 女。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引产的产假多少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