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竹君及家族拥有的企业群
于竹君出身于青岛普通职工家庭,从小喜交游、擅打斗:1983年他16岁时因流氓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992年因寻衅滋事砍伤人被劳动教养二年,尚在所外执行期间,1993年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2004年他还将青岛阳光百货老总打成重伤。
多位熟悉于竹君的知情人士透露,于竹君喝高后喜欢对人炫耀:“我弄死警察都没事,老聂什么下场你不知道?”
于竹君在青岛江湖上的传奇,确起于他炫耀的这两件事。
1993年11月17日傍晚,于竹君与朋友王伟、刘洪顺、汲建伟等人,到青岛西海岸大酒店喝酒。当晚,青岛市沧口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市“三车”整顿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单波等十余人也在该酒店招待四川峨眉山风景区运管所盘某等4人。当晚21时许,与于竹君一起喝酒的李涛外出返回时,和饭后离席的盘某等人发生碰撞,引发争执,继而厮打。李涛呼叫来于竹君等人助战。此刻,单波闻讯从包房出来制止这场群殴,被于竹君猛击一拳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医鉴定,单波因头部受外力作用后,造成颅内出血致大脑中枢功能障碍死亡。
案发后,于竹君一直潜逃在外,1996年6月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被抓获。
1998年4月2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于竹君历史上曾犯罪被劳改、劳教,仍不思悔改,又在公共场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后果严重,依法从严惩处。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赔偿被害人家属50606元。
1998年11月1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青岛中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对被告人于竹君的定性部分;撤销其量刑部分,改判于竹君有期徒刑7年;再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5万元。
山东省高院对于竹君故意伤害案的判决书,改判于竹君有期徒刑7年。
单波妻子董淑英称,这是于竹君及其家属“运作”的结果。她手里至今保留着一份来自山东省高院的“接访笔录”。该笔录显示,1998年10月28日,于竹君的姐姐于春燕、姐夫由天昌到山东省高院,找到于竹君案的二审法官阎泰江“了解情况”,其对话耐人寻味。
阎泰江:这案两方都上诉。于竹君上诉状中说本人无罪。你们看看先拿钱来再研究案子。
由天昌:我基本听清了,先交来钱,再做下面的工作。
阎泰江:对。被害方要求判死刑。这个案子讲明吧,双方找的比较多。你们先把五万元交到青岛中院,然后研究做被害方的工作,如果被害方工作做不通,那就维持原判。
由天昌:原判中判了5万零几,是不是再交5万元?
阎泰江:原判的钱变不了,但先交来5万元,多拿可以多减。如果不拿这个钱,刑期不变。至少必须拿5万元,肯定降刑期。如果比5万拿的还多,我们向审委会汇报,可能还多减一点刑。
由天昌:我们拿了5万,以后可不可以再要回来?
二审是山东省高院阅卷审理的。判决书称,原审判决定罪准确,但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以及于竹君的家属能积极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可予从轻处罚。
“他们从没来做我们家属的工作,是直接改判的。”单波妻子董淑英说。她26年来一直四方奔走,要求严惩凶犯于竹君,让丈夫死得瞑目。
现实是,于竹君在青岛过得顺风顺水,已跻身社会名流。他2002年在颐中皇冠假日酒店开设雾之花夜总会,经营长达10年,迅速聚敛大量财富,亦建立了复杂的政商关系。而号称“青岛史上最大黑社会头目”聂磊的覆灭,更是因与他的冲突被引发的。
第二天,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聂磊感觉大事不妙,让任昊拿了10万元潜逃。当年5月,网上出现了有关该事件的帖子,且提及聂磊公司的其他事情。聂磊认为是于竹君势力所为,又吩咐手下人砸了于竹君开办的一家酒店的玻璃。
“3·27”打砸抢事件案发,正值青岛“李宁杯国际跳水系列赛”期间,运动员入住的酒店刚好是颐中假日酒店。该事件的恶劣影响引起高层震怒。聂磊十余年间被隐匿的案底被翻了出来。
据公诉机关指控,聂磊团伙犯罪事实多达37项,多与青岛当地涉黑势力间利益争夺有关。据财新等媒体报道,从庭审过程展示的情况看,上世纪90年代,青岛当地的涉黑团伙,除了聂磊团伙,还有以于竹君、孙立飞、林军等人为首的多个团伙。
这两年于竹君一直居留海外。这与国内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形势有关,多位知情人士称,每一有风吹草动,于竹君就会跑到国外避风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