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枪战,至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他有枪;第二,他对林彪叛逃以死相拼。从飞机上的乘员来分析:林彪、叶群、林立果、刘沛丰绝不可能搏斗,司机杨振刚也不可能;潘景寅在聚精会神驾驶飞机,也难有搏斗的可能;唯一有可能的是3名机务人员,但这3名机务人员没有配备武器,手枪在叶群、林立果、刘沛丰手里,林立果也不可能到飞机上给他们发枪。那么,没有枪,怎么向林彪射击呢?退一步讲,从当时人们的思想实际出发,林彪是大名鼎鼎的副统帅,即使他们明知道是仓皇起飞,即使他们感到情况异常(他们未必就知道是向蒙古、苏联方向飞),但他们会有胆量向副统帅开枪吗?
最有力的证据还是坠机现场的实际情况。9月15、16日两次到坠机现场视察的中国驻蒙古大使许文益写道:“是否像外电所传,飞机坠毁前机上发生过搏斗?根据对飞机坠毁现场和飞机残骸进行的技术研究,以及对尸体进行的法医鉴定,没有发现搏斗的痕迹。9具尸体都没有任何弹孔。几具尸体头部的血迹,是飞机爆炸时撞伤和急速甩出时摔伤所致。外电传林彪尸体有枪击的‘蜂窝状窟窿’,纯属无稽之谈。” (于弓编:《林彪事件真相》,中国广播电视出版杜1988年版,第175页)
1971年10月,周恩来陪同埃塞俄比亚的海尔·塞拉西皇帝到广州参观交易会,送别外宾离境后,应邀给广州部队领导机关作报告,说了林彪叛逃的一些内情。会上,有人递条子问是否总理命令部队用导弹把林彪座机打下来的。周恩来看完条子,非常严肃、郑重。
王海也肯定地认为:“飞机坠毁前机内没有发生过搏斗。机上3个机械师没有带枪的可能,他们知道飞机是未经批准强行起飞,但并不知道飞机要去哪里,不可能知道此行是林彪叛党叛国,因此不会允许他们携带武器。”(王海:《我的战斗生涯》,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97—298页)从他们的尸体分布在林彪尸体周围看,倒像是保护的样子。
但是,前面提到的顾大寿的回忆却持异议。他说:“温都尔汗地区干燥炎热,死者的残骸埋在沙里,所以还没有腐化。我们在飞机的舱壁上发现子弹的弹孔,这些弹孔的边缘全都是向外翻的,可以断定子弹是从飞机里面射击的。这说明机舱内曾经发生了搏斗,还使用了武器。至于在飞机坠毁之前,机舱里面发生过什么事情很难说。但是,可以肯定飞机坠毁不是由于机舱里面的射击所致,因为飞机坠落下来,着起火来,并发生了爆炸。”(王海:《我的战斗生涯》,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98页)
都是现场目击者,是否发生枪战却说法迥然有异。哪一种说法更真实可靠呢?
5.潘景寅有可能发难吗?
尽管飞机上只有潘景寅一名驾驶员,给他的夜间驾驶带来极大的困难,但从另一方面讲,又给潘景寅本人创造了极大的机遇。他起飞后改变航向,很可能是在叶群、林立果的威逼利诱下进行的,并非出于本愿,事先也缺乏思想准备。如果他坚决反对林彪出逃,再如果他深知林彪叛逃成功后的严重后果,他很可能拼死斗争,不惜机毁人亡来粉碎林彪的企图。但是,潘景寅有人为破坏的可能吗?
王海后来在回忆录中写到了空军专家组的意见:“驾驶员潘景寅当时也不可能进行了搏斗,这一点可从他当时的政治和现实思想情况及飞机起飞前后的情况判断出来。9月12日深夜,林彪一伙是仓皇出逃的,登机时没有正常舷梯,是从工作梯爬进机舱的,这些情况驾驶员当然清楚。林彪一伙登机后,驾驶员没有得到航管部门的指令就匆匆开车,飞机先滑入草地,以后转入滑行道,然后强行起飞,由于操作慌乱,256号飞机的机翼航行灯撞到了加油车的加油口上,这有事后在山海关机场捡到的256号飞机航行灯玻璃碎片为证。这一切都是驾驶员自觉所为,他当然也就不可能随后在飞机上进行搏斗。”(王海:《我的战斗生涯》,中央丈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97—298页)
对于林彪之死,官方说法是飞机燃油耗尽而坠毁。也有不少人认为,对该机的致命一击来自外部力量,比如苏联防空部队的打击,机内被放置了定时炸弹等等;但都没有得到有力的证据。 也有认为是达成了某一协议所做出来的假象。官方。
潘景寅起飞前接到过截然不同的两种命令,他最终还是起飞了,仅此一点,就可以判断他不会搏斗。他是军人,服从命令是其天职。给他下命令的,有林彪、叶群,有吴法宪,他当然听林彪、叶群的。 .
此外,从飞机有操纵、有准备的迫降的情况看,潘景寅也没有发难的可能。
倒是飞机出境前在内蒙古的贝尔庙上空莫名其妙地原地盘旋了一圈,给人们对潘景寅,对机上情况留下了一个难解之谜,提供了无限思索的空间。
6.可靠的结论是什么
我们根据大量证据认定:飞机是有操纵地进行野外降落(也就是迫降)没有成功,造成破碎烧毁的。作出这种判断的主要依据有这样几点:其一,失事发生的场地是经过有意选择的。在温都尔汗附近这片戈壁滩上,这块地点地势是比较平坦的,飞机着陆的方向也刻意进行了选择,这些情况不可能完全是偶然的。其二,飞行员实施了野外迫降动作。他在飞机接地前主动打开了前开缝翼,这是着陆前必须进行的动作,前开缝翼只有人工操纵才有可能打开。其三,起落架轮毂完整,没有撞击和磨损的破坏痕迹,主轮胎良好,仍有气压,这说明在迫降时飞行员没有放下起落架。其四,飞机是在有操纵的情况下尾部先接地的。这一切都表明,256号飞机当时是在飞行员有效控制之下,而且是主动作出了使飞机迫降的选择。
根据各种情况判断,256号飞机当时之所以没有成功地实施迫降,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其一,飞行员着陆动作不确切,没有做全,着陆速度过大,而减速板却未打开;其二,三叉戟是下单翼飞机,它的机翼、机腹部有油箱,在高速接地时,极易造成油箱破裂、机翼折断,引起燃烧爆炸;其三,当时飞机仓促起飞,机上没有副驾驶和领航员,飞机迫降时正是夜间,又处在完全陌生的区域,一个飞行员难以应付种种特殊情况。
因为他企图篡党夺权。1971年9月8日,林彪下达反革命武装政变手令,妄图谋害毛泽东。阴谋败露后,于9月13日乘飞机外逃,在蒙古人民共和国温都尔汗地区机毁身亡。1973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决定开除其党籍。1981年1月25日被中华。
我们认为,当时256号飞机之所以要在温都尔汗实施野外迫降,主要原因是因为该机油料不够。这架飞机是仓促起飞,准备工作不充分,没有加满油料;在外逃时该机又长期在2500-6500米高度飞行,低中空飞行耗油量大,到失事地点前后油料已感不足,因此被迫进行野外降落。另外,因为机上没有领航员,地面又没有导航,当日恰逢暗夜,飞行员在空中不可能掌握精确位置,飞机是在这种情况下盲目降落。(王海:《我的战斗生涯》,中央文献出版社2删年版,第298—300页)
资料来源:
关于林彪坠机传闻的由来和匡正-中华读书报-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