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简称“捷信金融”)因审核不严导致他人冒名借款逾期并形成征信不良信用记录,被“客户”诉上法庭。该公司却辩称“借贷关系真实有效,不存在侵犯客户名誉权的行为”,被法院判决败诉,协助“客户”取消不良信用记录并赔偿“客户”误工费、交通费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法院审判系统披露的文件显示,2015年11月,梁慧琳(化名)被他人冒用其名义填写了《个人贷款申请表(消费贷)》,向捷信金融申请贷款4800元。借款后,借款人并未就上述消费贷款进行还款。梁慧琳查询征信时方知自己因上述借款逾期被纳入征信黑名单,要求捷信金融协助删除征信不良信用记录未果,遂将其诉上法庭。
法院审判系统披露的文件显示,2015年11月,梁慧琳(化名)被他人冒用其名义填写了《个人贷款申请表(消费贷)》,向捷信金融申请贷款4800元。借款后,借款人并未就上述消费贷款进行还款。梁慧琳查询征信时方知自己因上述借款逾期被纳入征信黑名单,要求捷信金融协助删除征信不良信用记录未果,遂将其诉上法庭。
3、审核状态未更新:捷信金融已经通过贷款审核,但系统状态还未及时更新,建议退出捷信金融APP,再重新登陆APP查看;4、默认审核失败:若审核通过,首页会显示“您有一份待签署的合同”,若没有显示待签署合同,建议过1-
“公民享有名誉权,捷信金融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人为梁慧琳,可以认定为捷信金融审核不严,导致他人冒用梁慧琳名义贷款,且逾期未还,致使梁慧琳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对其名誉造成了侵害,捷信金融对梁慧琳的名誉权被侵害存在过错。”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万达通通讯店对借款人信息不作审查就在《贷款审核意见书》盖章确认,也存在共同过错,应与捷信金融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捷信金融审核不严,致使他人以梁慧琳名义贷款,并导致梁慧琳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其行为侵犯了梁慧琳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万达通通讯店未作审查即在《贷款审核意见书》上盖章确认,其行为亦侵犯了梁慧琳的合法权益,应当与捷信金融共同承担侵权责任。”二审法院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捷信金融和万达通通讯店负担。
审批结果由系统综合审批评定,审核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外部的经济环境、我司的抗风险能力及不同时期的政策调整等。虽然这次很遗憾不能给您提供分期服务,但 三 个 月 以后,您有需要的话可尝 试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