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佛海
抗战胜利后,汪伪达官显贵,纷纷被捕入狱,巨奸陈公博、褚民谊、缪斌、梅思平、丁默屯、林柏生、陈君衍、叶蓬等都被先后判处死刑,执行在案,独周佛海由南京高院判处死刑后,复经最高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已成定谳,而又峰回路转,减为无期徒刑,实为群奸案中绝无仅有的例外。
周佛海(1897—1948),湖南省沅陵县凉水井镇窝溪村人,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早年留学日本,是旅日代表。他曾是中共一大代表、党的创始人之一和中共一大的代理书记。“一大”后,他脱党而去,成为蒋介石的亲信和国民党内的。
时为1947年3月9日,忽有一自称“中共人士”的薛某,自言辗转探得杨淑慧住处,特来拜访,带来“中共宣传部长陆定一亲笔信”,大意谓中共领袖对“周案”极为关心,决全力营救,特派此人来京主持。 杨问拟以何法营救?薛某说: “劫狱。”杨淑慧大吃一惊,敬谢不敏,说周佛海虽已判死刑,估计尚无执行之虞,不劳动此干戈。 杨将此事告诉狱中周佛海,周立判其伪,肯定中共绝不会作此荒唐事。以后薛某又来找杨,重申此议,并说如实不愿如此,请杨给陆定一写一便函回复,他好回去交差。 杨不肯写。周佛海则据此断定:此事是毛人凤或毛妻所为,旨在取得杨与中共要人交往的依据。
先是杨淑慧以为有了 “吴小姐”这条门路,算是拜到了“真佛”,未免冷落了法院。叶某满以为可以发注大财,却久候周宅“关节”不到,气愤难言,不仅很快作出 “维持原判”的决定,而且故意选择1月21日农历除夕这天发表,使得周家在死刑重压下,凄凄惨惨度过那年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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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佛海
但最高法院维持原判的宣布,也惊动了周佛海的一些知交故友。 首先是陈布雷。陈与周佛海多年共事,私交甚笃。 陈在上海得悉周案最后裁定消息,即赶回南京,请文官处政务局长陈方(芷汀),找到正在走投无路的杨淑慧,叫杨速写一呈文,请求特赦,陈愿代为转交。 不久陈方来告:陈布雷已向蒋介石陈述此事。蒋说:“怎么到现在才说!”似有嫌迟之意,而态度则是积极的,而且立即将此事交陈布雷负责,设法解决。 陈布雷领此“上意”,即去与陈立夫商议,决定仍由司法方面解决,并找时任社会部政务次长、国民党中央副秘书长洪兰友,研究法律手续(洪曾任司法院法官训练所所长,是国民党有名的 “法学权威”)。洪兰友与周佛海交谊也不错,此事又“恩出自上”,所以也很热情。
抗战胜利后,专门颁布了 《惩治汉奸条例》,周佛海一案,蒋介石是不可能不知情的。
周佛海(1897-1948),湖南省沅陵县凉水井镇窝溪村人,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早年留学日本,是旅日代表。他曾是中共一大代表、党的创始人之一和中共一大的代理书记。"一大"后,他脱党而去,成为蒋介石的亲信和国民党内的"状。
日本投降,汪伪政权作鸟兽散,周佛海则于1945年8月12日“荣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上海行动总指挥”。 当然是蒋介石点头的,以后风头不好,辞职求去,要求到重庆或贵阳暂住,也是通过戴笠向蒋请求获准的。1945年9月30日,周在戴笠亲自陪同下,由沪飞渝,原拟次日换小飞机去贵阳,因周佛海岳父及妹佛珍夫妇均在贵阳,其母病故后尚暂厝贵阳城郊红花池。 但蒋介石又变主意,要周留在重庆待命。 当时蒋在西康,戴笠为此专程到西康请示后,即将周安置重庆“白公馆”。戴笠对周一再说过, “委座”对周至为关心,到适当时期必有解决办法。
1946年3月,国民党召开六届二中全会,40余中委谒蒋,要求严惩汉奸。 蒋介石受到的压力越来越大,周佛海匿居重庆,亦非了局。终于1946年9月17日,押回南京,此事仍由军统出面,但显然也是蒋介石交办或认可的。总之,周的一行一动,莫非蒋的意旨,判处死刑这样的大事,蒋是不可能不知道的,故周佛海自己也认为蒋是故意于复判定谳后解决,以示恩威并重之意(见 《周佛海狱中日记》),应该说他是很懂得蒋的为人和心理的。
(摘自 《世纪》2001年第3期宁敏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