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操作指南
一、 什么是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会显示前手背书人吗,到期如何提示付款?电子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依托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小编旁白:其实就是原来的纸质商票通过银行系统换成了电子版的哦。
票样: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企业。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是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
二、 什么是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和处理的应用系统。
小编旁白:其实就是企业的银行网银中多了一个功能板块哦。
三、 如何开立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携带营业执照正本、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经办人身份证、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到开户银行的对公业务窗口办理,未承兑的商业汇票付款人是谁,一般申请当天即可开通。,
小编旁白:开通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就像到银行开通网银一样简单哦,还要注意不同银行所需资料略有不同,要提前跟银行沟通哦。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如果这是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那么就是由“银行”来承兑,找A公司的开户银行承兑,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承兑后还是找这家银行,银行从A公司的账户里往B公司的账户。
四、 如何收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法律分析: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 商业汇票一般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1.经办岗财务人员:电子票据→提示收票及收票→提示收票签收→经办→选取账号→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面信息→录入→下拉菜单选取签收(确认票据无误)→确定→提交。
就是汇票上记载的承兑人。这个在《支付结算办法》上有明文规定:第七十三条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2.审核岗财务人员:电子票据→提示收票及收票→提示收票签收→审核→按笔审核→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查看经办信息→审核→勾选同意(确认票据无误并同意经办意见)→确定。
3.经办和审核岗人员查询:在经办、审核都成功操作后,电子票据→提示收票及收票→提示收票签收→查询→按笔查询→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面信息→票据状态为“提示收票已签收”。
小编旁白:注意在操作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任何一个功能时,都需要经办人员和审核人员两个人操作哦,银行一般也是给两个KEY分别用于经办和审核哦。
五、 如何背书转让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1.经办:电子票据→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申请→经办→选取账号→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录入→填写背书转让信息→确定→提交。
2.审核:电子票据→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申请→审核→按笔查询→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查看经办信息→审核→勾选同意(确认票据无误且信息录入正确)→确定
3.在经办、审核都成功操作后,电子票据→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申请→查询→按笔查询→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票据状态为“背书待签收”
小编旁白:填写时一定要仔细核对,正确录入被背书人账号信息哦,另外还要注意一定要确认好转让标记为“可再转让”,不然后手单位无法再背书的哦。
2.审核:电子票据→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签收→审核→按笔审核→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查看申请方发送信息→查看经办信息→审核→勾选同意(确认票据无误并同意经办意见)→确定
3.在经办、审核都成功操作后,电子票据→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签收→查询→按笔查询→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票据状态为“背书已签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条 票据上的。
小编旁白:签收之前,确认票面要素时,不要忘记确认票据正面与背面的背书转让标记哦。同时也要在申请方发送信息中确认票据转让标识为可再转让哦。
六、 如何贴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2.审核:电子票据→贴现业务→贴现申请→审核→按笔审核→查询→选中对应票据→查看票据信息→查看经办信息→审核→勾选同意(确认票据无误且录入信息准确)→确定
付款人是承兑人,所以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承兑银行。银行汇票:指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活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
七、持有票据到期如何托收?
(武汉天下通商贸,微信HP58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