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法定义务。然而,在现实中总有一些单位以各种理由为借口,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同时,还有一部分劳动者为了“省钱”不愿缴纳社保费用,而用人单位对此则听之任之。即使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用人单位还以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为由主张免责。面对这种情况,司法实践是如何处理的?劳动者遭遇社保纠纷该如何维权?以下案例及其评析对4种特殊情形进行了详细的法律阐释。
【案例1】 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可要求强制征缴
小陶已入职6个多月了,单位拒不补缴社保怎么办,可工资单中一直没有扣缴社保费的记录。于是,他就询问公司人事主管。人事主管回答说:年轻人不需要社保,不丢饭碗才最重要。小陶认为公司的做法侵犯了他的社会保险权,但不知道该如何维权?也不知道能否到法院起诉公司?
【评析】
小陶与公司之间关于缴纳社保的争议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因此,小陶只能通过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进行处理。具体来讲,小陶可采取的措施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改正。当然,小陶也可以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社保征收机构核实小陶的投诉内容之后,首先应采取的措施是责令公司限期缴纳社保。如果公司在限定期限内仍不缴纳,则应申请人社局或者税务局作出划拨社保费的决定,然后通知金融机构予以划拨。另外,如果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且又不愿意提供担保的,征收机构可以申请法院扣押、查封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保费。
一、单位欠缴社保怎么办1、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中心投诉。2、对于因用人单位未缴社保而导致的劳动者医疗费、生育费、养老保险等损失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诉至法院。需要注意的是。
【案例2】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可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
【评析】
【案例3】单位被收滞纳金虽系员工放弃社保所致,员工亦不担责
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中心投诉。公司没钱欠缴社保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做出赔偿,并补缴拖欠的社保资金,还要交滞纳金。对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贾女士入职酒店时已经45岁。她提出不想缴纳社保,酒店表示同意并让她签了一份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的协议书。入职3年后,贾女士意识到了社保的重要性,遂要求酒店方为她补缴社保。被酒店拒绝后,贾女士遂向人社局举报。人社局查实相关情况后,除要求酒店补缴社保费,还加收了滞纳金700元。酒店认为,这笔滞纳金损失是由贾女士自愿放弃社保造成的,应由贾女士承担。贾女士想知道:酒店的理由能成立吗?
【评析】
对于单位欠缴社保的行为,员工可以选择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大概有以下措施:1、员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领导为其缴纳社保;2、员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通过相关部门监督单位缴纳社保;3、员工提出解除劳。
【案例4】劳动者因单位未缴社保遭受损失,可要求赔偿
张某入职公司任销售员时,双方约定其工资为底薪加提成。由于每月工资忽高忽低,他主动提出放弃缴纳社保。2个月前即2022年7月初,张某因病住院花去医疗费1.3万余元。由于没参加医疗保险,张某的医疗费均由个人支付。那么,张某当初自愿放弃社保,现在还能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损失吗?
【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本案中,虽然张某自愿放弃社保,但公司明知不为张某购买社保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仍予以同意,其行为违反了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故张某有权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无权主张免责。由于基本医疗保险费属于预缴费,不能通过事后补缴保险费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所以,张某只可以要求公司承担部分医疗费。至于公司应承担多少,可参照视同张某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方式减去个人自负部分,剩余部分由公司来承担。如果公司拒不承担,张某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