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时代,美国国家部门通过美国的科技公司,掌握了大量技术工具,以收集用户信息并进行大数据挖掘和分析,以便引导网络上的“精确打击”。
再说了,美国在全球监控“一切外国通讯”,有关部门肆意入侵中国企业计算机系统,对中国发动“数码冷战”,哪里尊重过别人的“隐私”和“财产”权?
但是谁敢把这一套用在美国身上,就会被美国视作威胁,引发美国的反击。
结合起来就是世界各国必须服从美国管制,对美国保持开放,维护美国进入本地网络的自由,同时进入美国网络时必须服从美国法律和司法机构的管理,以确保美国的安全。
2011年7月,为响应白宫精神,美国国防部发布《网络空间行动策略》(Strategy for Operating in Cyberspace)。(美国国防部,2011)
面对这些威胁,美国需要组织力量,采取“网络积极防御,以阻止入侵,击败对手的活动”。
《塔林手册》
文件还提到,国际刑事法庭原则上“禁止任何国家或者国家组织直接或间接其他国家的内部和外部事务”,干涉的对象包括对方国家“对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政策的选择,和外交政策的形成”。
按照这个精神,文件特别提到,美国用“震网病毒”对伊朗核设施发动的网络攻击属于“网络攻击”,原则上不合法。
具体法律细节,笔者无意在此深究。《塔林手册》在原则上尊重各国主权,希望促成各国在网络上和平共处。然而在现实中,美国这样的大国不断开发网络武器,保持全球存在,时刻准备发动进攻。这就是“应然”和“实然”之间的巨大鸿沟。
【来源:观察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