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被害人或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能否认定、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应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等问题,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各自的意见,相互进行辩论,在法庭调查和各方充分发表自己对整个犯罪事实、情节、每个证据的证明力等的意见的基础上,对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作进一步的辩论。与目的一致,法庭辩论的侧重点应当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言之有据,民事法庭辩论词模板,而并不在于攻击对方,这是非常重要的。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公诉人发言;
(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三)被告人自行辩护;
其发言顺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再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要经过审判长的许可,并围绕着案件事实和争执点进行。在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新的。
(四)辩护人辩护;
(五)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的区别就在于法官的角色不同。法庭调查是法官主导的纠问;法庭辩论则是当事人的自由发言,法官只是充当裁判。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我们都知道,辩护权是法律赋予刑事诉讼中被指控犯罪的人的一项民主权利。在刑事诉讼中,国家专门机关有义务保障被指控人依法行使辩护权。法律赋予被指控人辩护权的实质是保证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造成一种形势,使得被指控人能够针对指控进行辩解,提出自己无罪的证据,对指控的根据和内容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用法律手段对国家专门机关的活动作出反应,同时利用辩护人的帮助。
一、法庭辩论原告应该说些什么1、法庭辩论原告需要如下:(1)一般而言,原告首先要陈述自己的身份信息,陈述是否申请法官回避;(2)之后进行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需要宣读自己的诉状,并陈述是否有补充的事实与理由;(3)原告还。
辩护人是因为和被指控人有着特殊关系而参与诉讼程序的,但原则上辩护人的活动不受被指控人意志的约束,辩护人根据自己的经验、知识等等,按照自己的判断、估计进行工作。法律赋予辩护人许多不需被指控人明示或暗示同意而能够独立行使的重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