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水市人民政府_便民】
一、残疾人证新办
1.申请
初次办残疾证需要什么手续,未持有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户籍地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也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2.受理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后,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现场告知或通过系统反馈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3.评定
申请人到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4.公示、审核
居住地县级残联对申请人的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完成后,户籍地县级残联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5.发放
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6.进度查询
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申请办理的,申请人可通过服务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7.评价
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申请办理的,对于已服务完成的新证申请事项,申请人可以作出评价。
服务电话:。
二、残疾人证换领
1.申请
2.受理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
残损换新申请,不需要进行残疾评定。
3.评定
需要进行残疾评定的申请人到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4.公示、审核
重新进行残疾评定的,居住地县级残联对申请人的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户籍地县级残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无需进行残疾评定的,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残损换发的新残疾人证,其有效期起始日期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5.发放
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6.进度查询
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申请办理的,申请人可通过服务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7.评价
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申请办理的,对于已服务完成的换领事项,申请人可以作出评价。
服务电话:。
三、残疾人证迁移
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
1.申请
持证残疾人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也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户籍地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新的户口簿申请办理。
2.受理
(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
迁入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迁入地县级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可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残疾评定。
4.发放
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5.进度查询
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申请办理的,申请人可通过服务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6.评价
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申请办理的,对于已服务完成的迁移事项,申请人可以作出评价。
服务电话:。
四、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1.申请
残疾人证有效期内丢失,残疾人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挂失补办,也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户籍地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2.受理、审核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
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第一次补发残疾人证的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B1”,第二次补发加“B2”,依次类推。
3.发放
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4.进度查询
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申请办理的,申请人可通过服务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5.评价
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申请办理的,对于已服务完成的挂失补办事项,申请人可以作出评价。
服务电话:。
五、残疾人证注销
持证残疾人可以申请注销残疾人证或注销残疾人证所记载的部分残疾类别。
1.申请
申请人应将注销的残疾人证或注销部分残疾类别的残疾人证现场或邮寄交回居住地县级残联。
对于申请注销残疾人证的,注销后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2.受理、审核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
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通过后,注销残疾人证或注销部分残疾类别。
3.发放
注销部分残疾类别的,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新的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4.进度查询
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申请办理的,申请人可通过服务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5.评价
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申请办理的,对于已服务完成的注销事项,申请人可以作出评价。
服务电话:。
六、残疾人证类别/等级变更
残疾人证的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
1.申请
持证残疾人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残疾类别/等级变更,也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户籍地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2.受理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后,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现场告知或通过系统反馈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办理残疾证的流程,具体如下:1、本市户籍有需求的残疾人可到市残联或各镇残联办领取《残疾人证》申领登记表;3、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申领登记表到指定医院检测;4、残疾检测的标准现依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3.评定
申请人到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4.公示、审核
居住地县级残联对申请人的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完成后,户籍地县级残联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5.发放
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6.进度查询
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申请办理的,申请人可通过服务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7.评价
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申请办理的,对于已服务完成的残疾类别/等级变更事项,申请人可以作出评价。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残联提出办理残疾证的申请,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和符合规定的照片;2、县级残联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3、县级残联将对残疾人直接进行残疾评定,。
服务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