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资源压价发包,价格显失公平。山东省庆云县委巡察时发现,庆云镇东周村30亩土地以50元/亩的价格对外承包30年。在浙江省桐庐县凤川街道上洋洲村,这里不少商户低价承租商铺后又按市场价转手,据了解,这种情况已延续多年。“该村商铺租赁合同始终以直接续包的方式延续,不公开发包导致集体收益缩水。”凤川街道纪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农村集体“三资”合同不规范、管理薄弱,极易造成集体资金受损、资产流失、资源浪费。围绕合同签订、履行、管理等环节,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破立并举,靶向施治,推动规范“三资”管理,守好群众“钱袋子”。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耕地可分为常用耕地和临时性耕地。常用耕地是指专门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种、能够正常收获的土地。包括土地条件较好的基本农田和虽然土地条件较差,但能正常收获且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可用耕地。常用耕地作为。
此外,用印管理程序的严密、电子印章的启用等措施也逐渐成为一些地方规范“三资”管理的有效手段。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纪委监委梳理查办案件发现,“违规章”导致集体“三资”流失问题尤为突出,有的是集体资产管理单位负责人滥用公章,伪造合同;有的是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私用公章,签订集体资产改造、出租合同。“用章随意、一章多盖等问题,为决策腐败、小微权力滥用提供便利,更给‘三资’管理埋下隐患。”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区纪委监委依托数字化资产监管平台加强公章管理,该平台能够自动核对合同交易信息,每份合同只有在资产管理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等责任人按流程授权审批,并审核通过后才能最终形成电子公章,提交生效。
承包耕地的期限一般是三十年,自签订耕地承包合同之日起计算。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农民承包的耕地,到期后可以重新发包,届满后续期的可以再延长三十年。【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