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11月25日通报称,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
吴亦凡事件回顾:
据北京朝阳警方此前通报,2020年12月5日22时许,冯某(28岁,时任吴亦凡执行经纪人)以挑选MV女主角面试为由,约都某竹(女,18岁)到吴亦凡(男,30岁)家中参加聚会,10余人共同玩桌游并饮酒,次日凌晨至7时许,其他聚会人员陆续离开,都某竹酒后在吴亦凡家中留宿,两人发生性关系。
2020年12月6日下午,都某竹在吴亦凡家中用餐后自行离开,期间两人互相添加微信。12月8日,吴亦凡给都某竹转账3.2万元用于网络购物。
此后至2021年4月期间,两人保持微信联系。
2021年7月31日晚,北京朝阳警方再次发布公告称,针对网络举报的“吴亦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亦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