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为了庆祝自己的18岁成人礼,小李计划生日当天租豪车同两名好友一起出行。由于筹划生日时,小李还未满18岁,没有驾驶证,于是便委托已经成年且有驾照的朋友戴某出面,与一家租车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租下两辆豪车,分别是市场价高达六、七百万元的劳斯莱斯库里南和市场价三、四百万元的宾利欧陆。两辆车的租期为1天,租车费用总计2万余元,全部由小李承担。
小李生日当天,小李乘坐朋友周某驾驶的宾利欧陆,戴某驾驶劳斯莱斯库里南,三个人、两辆车在河北香河一带游玩。至次日0时10分左右,他们沿着香河县新开街由东向西行驶,在一个路口右转弯时,周某驾驶的宾利欧陆失控撞上道路中央的金属护栏,造成车辆及护栏受损。
经香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租车公司将宾利欧陆送修,由于保险公司需要调查、部分配件涉及进口,加上疫情的影响等因素,导致耗时三个多月才将宾利欧陆修理好,花费35万余元修理费。事后,保险公司对这笔修车费进行了理赔。
对于原告的索赔请求,小李曾表示,朋友戴某未将合同内容告知他,超出了他的合理预见。另外,原告的两项主张过高且没有依据,因此不同意支付。
据此,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小李支付原告公司车辆停驶期间损失55万元以及车辆贬值损失15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此外,本案中戴某帮朋友小李签订租车合同、承租豪车的行为,本身也存在巨大风险,租车公司基于法律规定有权在小李与戴某之间选择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因此,朋友之间帮忙要考虑清楚风险,量力而行。
这起案件更折射出年轻人“理性消费”的问题。李国龙认为,年轻人庆祝生日、组织活动无可厚非,但是花这么高的价格租赁豪车的行为却不值得提倡。“青少年还应树立起正确的消费观,理性消费。”
摄影:李路
流程编辑 刘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