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并非固定为15.4%。
也就是说,15.4%的上限,是根据今年7月20日的LPR利率算出来的,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LPR发生变化,这个上限同样也会变化。
对此,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这里的‘4倍’指的是司法保护的上限,如何计算在修改后的司法解释中是清楚无误的。”董希淼说。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对此,董希淼表示,小贷公司是否适用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在法律上存在争议,“小贷公司正在纳入地方金融监管,可以考虑将小贷公司等视同金融机构,不再适用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规制。”
此外,一些业内专家表示,为正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提供助贷业务的金融科技公司,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的手段,提供风控、推介客户等服务,也不属于此次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解释调整范围。对从事助贷业务等金融科技企业如何监管,是金融监管政策问题。今年7月份,中国银保监会公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联合贷款、助贷业务持开放包容的态度,有助于金融科技企业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助推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