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有了年终奖,居然还要扣个税,这是许多小伙伴的心结。
那么,年终奖的个税怎么算?怎么发,才最划算?最合理呢?
目前,关于年终奖的个税计算方法,有二种可选。
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2021年12月31日之前,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既可以选择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税,也可以选择单独计税。
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2021年12月31日之前,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既可以选择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税,也可以选择单独计税。
税后6000元,税前金额为:6000-105-250-400-375=
也就是说:截止今日,“二选一”的机会只有一年了。要珍惜啊!
接下来,分析几个问题:
(一)哪一种缴税方式更合算?
为便于区分,我们拿三位不同收入的劳动者做举例说明,并一一分析:
王先生,A公司部门经理,年薪30万,其中年终奖5万。
第一种方法:按新个税规定,将年终奖纳入全年所得综合计税。则税率约为20%。
第二种方法:单独计税,不计入全年综合所得。则税率为10%。
说明:由此可看出:对于年薪较高的劳动者,运用第二种计税方法-单独计税更为合适。
那么,年薪在起征点左右的基层劳动者用哪种方式计税更合适呢?
刘小姐,B公司前台岗,年薪6万,其中年终奖1万。缴纳五险一金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第一种方法:按新个税规定,将年终奖计入当年综合所得。由于未超过6万元的起征点,无需缴纳个税。
税后6000税前是7500。因为根据国家扣除个人所得税20%,也就是扣除1500,那么税前就是(6000十1500=
第二种方法:单独计税,不计入全年综合所得。
说明:刘小姐更适合第一种计税办法。
继续举例:年薪在10万左右的劳动者,应使用哪一种计税方式?
陈女士,C公司客服主管,年薪9万,其中年终奖3万。每月税前收入6000,基本免征额5000,五险一金1125多;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个读书娃可扣除子女教育1000,首套房贷1000;因此,每月工资不需要交个税。
如果你说的是个人所得税的话,那应该是第一档3%的档次,税前约为6030元。具体算法是,假设你的个人收入为X,那X减去(X-5000)乘以3%等于6000,等式解方程,X约等于6030元。但是工资是没有包含你五险一金的部分的,所以。
第一种方法:按新个税规定,将年终奖计入当年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第二种方法:单独计税,不计入全年综合所得。需交个税900元。
通过以上三个案例的比较,基本结论如下:
“年收入较低者或附加扣除项目较多者应采用综合计税更划算。”
因为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的优势是单独计税,不与当期综合所得合并计算,通过将收入进行“分拆”来降低税率。
因此,对低收入者而言,享受此政策反而可能增加税负。
(二)什么是年终奖雷区?
年终奖雷区,也就是年终奖“税率临界点和跳档现象”。俗话说:“多发一元,收入少千元”。
是何原因呢?来看看下面这张年终奖为1万~50万的税额表:
上表中,出现了以下情况:
当缴税税率从10%跳至20%时,15万的年终奖比14万多缴纳14800元个税。
而43万、67万、97万等年终奖的金额,也是年终奖“跳档”临界点。(本文中不再贴图)
是不是特别坑爹?
网上把这种“税前年终奖多发,税后收入少得”的情况,也称为“年终奖雷区”。
总结一下这几大禁区的区间:
(三)年终奖奉献区间:多发一块钱,到手不到5毛
有一种年终奖,多发了一块钱,到手不到5毛钱。也就是说:50%以上奉献给了国家,有点不甘心。
举例:D公司-张先生,按单独计税法第二级:
从上表中的对比,你是否发现了特殊地方呢?
对员工来讲,第一种比第二种拿到手的年终奖多,但只多了290元而已;
对用人单位来讲,第一种却比第二种多支出3000元+,二者之间的2700多元差异都交了税。
这种年终奖发放方式,不但未让员工受益,反而企业自己吃了哑巴亏。实在是得不偿失。交税,还不如把钱发给员工!
应该怎么发呢?
比如,修改年终奖的应发金额,将差异部分通过其它方式发放,如改为福利品或购物券等等。
总之,方法很多,大家自个儿想吧!
最后,善良美丽的我,依然为大家总结一下“年终奖奉献区”:
法律分析:扣个税6000 税前工资是5855。计算如下:1、个人所得税=6000-3500=2500;2、超过1500试用10%的税率,个税金额=2500*10%-105=145;3、工资就是6000-145=5855。工资纳税是只要工资达到纳税的标准,就应当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