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基本案情
原告付某某向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起诉称:2014年7月27日,被告刘某某、孙某某因家庭生活需要向原告借款50000元并约定年利率16%,期限一年;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归还,要求继续借用,被告将利息和本金一并计算在内,原告又凑齐100000元,重新借给被告。2015年10月20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200000元,约定年利率16%。借款期间被告一直支付着利息,现原告因生活需要急需用钱,被告拖延不还。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300000元及利息5000元,共计305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起诉之日至付清之日的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年息15%计算)。3、被告负担本案保全费及受理费。
被告刘某某辩称:向原告借款300000元的事实认可,但是自借款之后被告已经偿还原告235000元,其中有155000元有银行转账记录,其他款项是根据原告提供的银行账户在ATM机现金存入,并且双方签订的借条对利息约定不明,被告认为已经偿还原告上述235000元。
6厘利息相当于月利率0.6%,10万元借一个月,那么利息就是100000*0.6%=600元。而将月利率0.6%折算成年利率,0.6%*12=7.2%,借款一年的话,等额本息还款总利息是3942.77元,等额本金还款总利息是3900元。如果是按照。
被告孙某某辩称:对该笔借款不知情,亦未事后认可,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27日被告刘某某向原告付某某借款50000元并约定年利率16%,期限一年;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归还,原告凑齐100000元,重新借给被告,双方约定利息按年息一分六厘计算。2015年10月20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200000元,双方约定利息按一分六厘计算。该借款及利息,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未还款,原告诉至法院。另查明,被告刘某某在借到原告款项后,共计向原告支付205000元。
裁判结果
厘对应的是千分之一,1厘等于0.1%,6厘也就是0.6%,指的是借款或者存款的月利率为0.6%,一年也就是7.2%。如果贷款1万元,一个月的利息费用=10000*0.006=60元,一年利息费=60*12=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一、被告刘某某归还原告付某某借款9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刘某某支付给原告付某某借款利息(本金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6%计算;本金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6%计算),与第一项同时付清;
三、驳回原告付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一、撤销一审判决;
二、刘某某归还付某某借款本金26408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刘某某支付付某某借款利息4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一般情况下,6厘利息指的是月利息,也就是0.6%的利息,那么年息就是0.6%×12=7.2%。按照这个利率贷款10000元,一个月利息是10000×0.6%=60元,一年利息就是10000×7.2%=720元。申请贷款对于当代年轻人来说,是一件。
四、刘某某支付给付某某借款利息(本金以26408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6%计算),六厘利息怎么算,与第二、三项同时付清;,
五、驳回付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解读
本案中原、被告对2015年10月20日约定20万元借款利息按一分六厘计算,该利息是否约定明确产生较大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刘某某与付某某在2015年7月27日的借条中明确约定利息按照年息一分六厘计算,该约定未超出法律规定。刘某某与付某某在2015年10月20日的借条中,双方虽然约定利息按照一分六厘计算,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考虑到两份借条形成时间间隔较短,根据利息约定的内容结合交易习惯,应当认定当时原、被告双方形成借条时,对利息的约定为年息一分六厘。
相关法条
利息6厘,只能是月利息,也就是月利率0.6%,换算成年利率=0.6%*12=7.2%。首先厘对应的是千分之一,即1厘即为1‰或者0.1%.6厘即为0.6%或6‰。计算利息可用公式:贷款利息=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6厘利息相当于月利率0.6%,10万元借一个月,那么利息就是100000*0.6%=600元。而将月利率0.6%折算成年利率,0.6%*12=7.2%,借款一年的话,等额本息还款总利息是3942.77元,等额本金还款总利息是3900元。 如果是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