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产假最新规定173天,《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增加上述内容。
辽宁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这就表明,并不是辽宁省所有生二胎的妇女,产假都是158天,而是符合辽宁省新计生条例规定的所有妇女的产假才是158天。 相关法文链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
征求意见稿中,正式将三胎政策纳入条例,拟将“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修改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增加至修正草案中。
一、辽宁省产假规定 1、辽宁省的产假为158天,辽宁省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日。同时辽宁省规定,女职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 2、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
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拟不再免费享受参加孕情和宫内节育器检查,免费享受领取非卖品的避孕药具,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等服务。
辽宁增设育儿假并视为出勤
征求意见稿中还对护理假和育儿假进行了调整和增设。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20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主观: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法律客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社区建设应配备婴幼儿活动场所
各级人民政府推行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制度,落实三级预防措施,综合防治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据辽沈晚报
辽宁产假2023年新规定具体如下: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