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供水水价
(一)居民供水价格。一级水价3元/立方米(每户每月用水量<10立方米);二级水价4.5元/立方米(10立方米<每户每月用水量<15立方米);三级水价6元/立方米(每户每月用水量>15立方米)。农村居民实行两部制水价,不执行阶梯水价。
(二)非居民供水价格。定额内用水价格:学校、福利机构和城市公用事业3元/立方米;行政事业单位、工商企业、大众洗浴、建筑行业4.79元/立方米;特种行业10.07元/立方米。超定额用水价格:用水量超过定额用水量10%以内,按定额内水价的0.5倍加价,即学校、福利机构和城市公用事业4.5元/立方米;行政事业单位、工商企业、大众洗浴、建筑行业7.19元/立方米;特种行业15.11元/立方米;用水量超过定额用水量10%-30%,按定额内水价的1倍加价,即学校、福利机构和城市公用事业6元/立方米;行政事业单位、工商企业、大众洗浴、建筑行业9.58元/立方米;特种行业20.14元/立方米。
城市公共事业用水:指城市环卫、广场喷泉、公厕、绿化、消防等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用水。
特种行业用水:指洗车、纯净水制造等以水为原料的生产经营企业用水。
农村非居民实行两部制水价,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水资源税根据实际供水量及适用税率单独计征,不纳入核定的供水价格中。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从低确定税额。
二、农业灌溉供水价格
(一)农业自流灌溉调整供水价格。农业自流灌溉用水定额内执行水价为:粮食作物、一般经济作物定额内水价0.42元/立方米,高附加值经济作物定额内水价0.69元/立方米。用水量超过定额用水20%(含20%)以内部分加1.4倍收费,即粮食作物、一般经济作物水价0.59元/立方米,高附加值经济作物水价0.97元/立方米。用水量超过定额用水20%部分加3倍收费,即粮食作物、一般经济作物水价1.26元/立方米,高附加值经济作物水价2.07元/立方米。
(二)农业扬水灌溉调整供水价格。农业扬水灌溉用水定额内执行水价为:粮食作物、一般经济作物终端供水水价按0.53元/立方米收取,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终端供水水价按0.80元/立方米收取。用水量超过定额用水20%(含20%)以内部分加1.4倍收费,即粮食作物、一般经济作物水价0.74元/立方米,高附加值经济作物水价1.12元/立方米。用水量超过定额用水20%以上部分加3倍收费,即粮食作物、一般经济作物水价1.59元/立方米,高附加值经济作物水价2.40元/立方米。
水资源税根据实际供水量及适用税率单独计征,不纳入核定的供水价格中。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从低确定税额。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三、新调整水价执行时间
隆德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9日
监制:彭甲龙 责任编辑:张龙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