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公文用纸、印刷装订、格式要素、式样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将党政机关公文用纸统一为国际标准A4型,首次统一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素的编排规则,使党政机关公文的表现形式更加规范。
纸张
您好!【解答】党政机关常用法定公文共15种。(1)上行文:请示、报告。(2)下行文: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批复、通知、通报。(3)平行文:函、议案。(4)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意见、纪要。以下。
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幅面尺寸为:210 mm×297 mm
版面
页边距为上(下)36mm,左(右)27mm,版芯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字体和字号
正文行间距28磅,无特殊情况,采用三号仿宋_GB2312字体。
行数和字数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1、按照适用范围分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8条将公文分为15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这15种公文,是规范性公文,也叫法定公文,是。
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发文字号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公文种类主要有十五种,分别为: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八条 公文种类。
标题
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仍为7类12种.198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规定为9类15种.198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为10类
主送机关
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附件
页码
法律分析:党政机关公文有十五种。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