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思南警方成功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行政拘留1人。
近日,思南县天桥乡一村民汤某凤聘请挖掘机在对其院坝外面的荒山进行强行开挖,被群众看见后报警。
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经了解:该荒山的所有权存在争议,汤某凤与肖某贵都认为该荒山的所有权归自己,青苗被毁派出所不立案怎么办,目前政府工作人员对所属权还在确认中汤某凤便对荒山强行开挖。,
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经了解:该荒山的所有权存在争议,汤某凤与肖某贵都认为该荒山的所有权归自己,目前政府工作人员对所属权还在确认中汤某凤便对荒山强行开挖。
毁坏青苗的以破坏生产经营罪立案处罚。毁坏青苗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毁坏青苗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青苗的或者有其它情形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诉。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
派出所民警与相关工作人员在现场对汤某凤的行为进行多次劝阻,汤某凤不但不听,还从家中拿了一把弯刀跑到其肖某贵家种植的红苕苗基地里,强行将肖某贵家红苕苗损毁六平方米左右,约2000珠、损失价值160元左右。
法律分析:对具体毁坏多少青苗会拘留没有规定,是否拘留与毁坏多少青苗无关,是要看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经询问,汤某凤对其寻衅滋事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损坏青苗价值较大,涉嫌故意破坏生产经营罪,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汤某凤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审 核:王 惠
第一,破坏青苗行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超过五千元;第二,破坏青苗三次以上;第三,三人以上破坏青苗。符合三个立案标准之一即可立案追诉。破坏青苗情节轻微不符合立案标准的,应给予治安处罚并赔偿损失,损失由农林部门评估。毁坏。
编 辑:吴白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