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卖淫嫖娼者主观方面的因素。
1. 贪图享乐、追求虚荣。
一些女性,好逸恶劳,好吃懒做,在娱乐场所她们可以不花一分钱就可以吃喝玩乐,无论是心理还是物质都得到了满足,所以,她们乐此不疲,不惜出卖自己的人格和肉体。特别是当她们看到一些平时道貌岸然的所谓正人君子全都拜倒在她们的石榴裙下的时候,她们的虚荣心理得到了极大的满足,自认为可以把很多男人、嫖客玩弄于自己的股掌之上,自认为自身价值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世界观完全扭曲。
并且,卖淫女大多精神空虚,追求刺激和享乐,很多人都有吸食毒品的行为,而吸食毒品的代价是很高的,需要大量的金钱支撑,因此,她们只能不停的“卖”,在卖淫的路上越走越远,有了各种性病也管不了,即影响了自身的健康,也传播性病,影响到嫖客的身体。
而嫖客,大多数是图新鲜,发泄性欲,满足自己对异性的占有欲,贪图快乐。有的嫖客,心理空虚,寻求刺激,甚至一次就和不同的两个、三个卖淫者同时发生性关系,滥交导致性病、艾滋病的传播;有的嫖客对性的需求存在变态行为,以性虐待对方来满足自己心理和身体的需要,对人身的危害性很大,甚至导致对方致残或者死亡。有的未婚青年,性早熟,对异性很好奇,也容易参与嫖娼;已婚者嫖娼,多数人存在夫妻关系紧张,性生活不和谐,追求新鲜刺激。
2. 缺乏正确追求,控制力普遍较弱。
大多数的卖淫者,都缺乏积极上进的人生目标,没有正确的理想和追求,精神空虚,对人生得过且过,走到哪里就是哪里,对未来没有规划,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对“钱”的偏爱和追逐,认为钱是万能的,什么爱情、家庭、道德、责任在她们的心里一文不值,极端自私个人主义思想膨胀,加上不爱学习,不爱劳动,怕苦怕累,长此以往,造成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漠,缺乏责任感,养成懒惰贪婪、极端自私的性格特征。加上又缺乏相应的谋生技能,干什么都不行,干什么都不会,在市场经济异常激烈的竞争中累累受挫,只有卖淫。她们认为卖淫轻松,来钱快、刺激享乐,不需要本事。被一般人看得很重要的“面子”,在她们眼里,根本不算什么,生活都成问题,还要面子干吗?无所谓。
而参与嫖娼的人,大多数自控力比较弱,她们也知道,嫖娼是不道德的、是违法的,会对自己的事业、前途、家庭带来极大的影响和危害,但他们仍然敢于铤而走险,一方面,他们有侥幸心理,嫖娼行为是很隐秘的,不容易被发现;另一方面,由于自己的责任意识不强,缺乏控制力,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敢于冒风险,寻求身体的一时快乐,不出事则罢,出了事则后悔不已。特别是一些在外出差和办事的人,身边缺乏监督和约束,被外面灯红酒绿的花花世界所吸引,经不起诱惑,很难控制自己的放纵行为;有的小青年,由于缺乏家庭的教育和爱护,过早的放弃学习而进入社会,根本就没有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成天想的就是如何玩弄异性,满足自己对性的好奇和需要,以和更多的异性发生关系而感到自豪,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3. 报复心理。
(二) 卖淫嫖娼客观方面的因素。
1. 贫困和经济利益。
我国目前还有一些低收入人口,大多数是农村人或下岗工人,无业人员,而其中有很多是女性,如何解决自己的温饱问题,卖淫就成了最快捷的脱贫捷径。卖淫者不担心社会没有需求,在改革开放初期,有钱的、先富起来的一些所谓的“大款”,大多数人素质不高,只是胆子大,他们有钱了,过的是花天酒地的生活,其中参与嫖娼的大有人在。发展到今天,在外打工的、先富起来的、工人、公务员、甚至农民,再也不缺嫖娼的钱,缺的是道德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嫖客队伍也就越来越壮大。
一些卖淫者,还在卖淫过程中勾结黑社会人员对嫖客进行敲诈、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娱乐场所的老板为了经济利益,想方设法吸引消费者,各种手段无不用其极,导致娱乐场所无序竞争,卖淫的招数越来越多,“三陪”、洗浴、按摩、脱衣舞、黄色录像、视频都是卖淫嫖娼的前期表现。
2. 传统价值观念的改变。
由于受市场经济消极因素和西方“性解放”、“性自由”思想的影响,很多女性的传统道德观念弱化,中国人特别看重的“贞操”,不再是约束人们的道德桎梏,她们认为对性的禁锢其实是对人性的束缚。有了这样的错误认识,必然使这些人异常的放纵自己,追求性刺激,毫无顾忌的进行各种淫乱以及不知廉耻的从事色情和卖淫嫖娼,似乎都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加上很多农村女性对自己的社会地位缺乏正确的认识,她们认为,为男人生儿育女,满足男人的性欲是女人的本分。何况,通过卖淫还能够获得利益,对自己没有什么大的影响。
毫无疑义,现代媒体和网络,对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让老百姓及时的了解国际国内形式以及加强对社会的管理控制都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有的媒体和网站,对社会不负责任,为追逐经济利益,缺乏职业道德,极力渲染色情、婚外恋和向“钱”看,特别是在有的网站和手机上,宣扬暴力、色情的图片、视频、淫秽文字大量充斥,对很多意志脆弱者和青少年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一切向钱看”,“笑贫不笑娼”,扭曲了很多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导致性早熟、性随便、卖淫嫖娼更加突出。
首先,有的政府官员对卖淫嫖娼在思想上存在错误认识,他们并不认为卖淫嫖娼有什么危害,相反认为,卖淫嫖娼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即所谓的“繁荣娼盛”,对卖淫嫖娼采取的是暧昧态度,致使查处和打击卖淫嫖娼的行动软弱无力。
第二,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使得一些卖淫者胆子越来越大,她们认为,被抓后最多就是罚款或者拘留几天,卖淫又不是犯罪,公安机关拿她们没有什么办法,而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对抓获卖淫嫖娼人员后,也往往采取以罚款代替处罚的方式来办理,钱一罚完就让走人,明显对卖淫嫖娼者没有起到多少震慑作用。
同时,因卖淫嫖娼引发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居高不下,有的卖淫团伙,以色情和卖淫为手段,对嫖客进行敲诈、盗窃、抢劫的案件时有发生,而嫖客大多数都想极力隐瞒自己的嫖娼行为,即使被违法犯罪侵害,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很难及时有效的给以打击。